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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传人: 发表时间:2014-10-09
中国农民的又一创新之举
——贵州遵义湄潭茅坝村土地流转模式粗析
2010年8月8-10日,是我“二走贵州”的一个星期后。湄潭县茶桑局副局长钱顺余同志在得知我人在湄潭近江苑后,即打电话说安排我“一日游”:先是“黔北农居示范点”外留影,再走“万亩茶园”(这本来是主要“内容”!),继在“水库”游船观光后进“鱼”餐,最后驱车永兴镇茅坝村——这时我明白了:到茅坝村看“御米”生产,这才是钱局长的真正目的。我想到钱局长一路上给我介绍的“茅坝米”,还有给我看的“茅坝米”的宣传册子,我似乎感觉到了些什么:这次“旅游”应该有些收获!
永兴镇是湄潭县的“板鸭”特色食品所在地,茅坝村就在永兴镇北4千米处——我们一行在中午时分就已到达茅坝村!
在贵州黔北的村间道路上开车一般是没有问题的(这是贵州公路“固化”要求的一个显著成果!),有趣的是,自茅坝村路起始处,就有两列彩旗引导着我们直驱前行——因为就在前两天,茅坝村的“御米”原产地销售在这里揭开了帷幕(图1)。
图1 在茅坝村召开的“御米”原产地销售的会议现场
车到村口,我惊喜地看到了这样的标语:
茅坝就是我的家 这里不比城里差
(一)
土地流转破解当前农业发展瓶颈
一条横幅(图2)吸引了我的目光,署名是“茅坝龙脉皇米有限公司”:
土地承包解决中国农民吃饭问题 土地流转破解中国农业发展瓶颈
图2:“茅坝龙脉皇米有限公司”打出的横幅
近几年来,或许是因为注意力被“学术造假”、“官员腐败”、“金融危机”,以及“房地产”、“股市”、“假神仙”等等太多的“新闻”所扭转,我对“建设新农村”的关注少了许多,最多就是尽可能地假“到学生家中做客”之名体会一下,例如,前年我也曾到过湄潭过了春节,大前年、去年则到过江西贵溪。每一个地方我都到过两次,目的就是好有个“比较”。然而,有关报纸上是怎样宣传“建设新农村”的,确实知之甚少了。然而我知道,“土地流转”这个词汇,在城市时尚人士心里可能还没有占据到应有位置,而在广大农村,它绝对是最最流行的“时尚”语!
我疑惑的是:土地流转真能成为“破解”我国农村发展建设“瓶颈”的“葵花宝典”吗?
我看到过中央台这样的报道:安徽省集中建造住房,让村民集中居住在相当于城市住房那样的“村庄居住区”中而放弃“宅基地”,以便土地集中使用;重庆市以政府的“五票”换农民的“三票”,为城市的扩张发展积累土地,农民改变身份进城成为“市民”。
我还看到了西安“城市里的村庄”——某村庄的农民们在村委会的支持下“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在“土地”上大兴土木盖高楼自住与出租。各界对此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至于浙江杭州近郊,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无产权房——农民们在自留地上经历了“种粮”、“种菜”、“种经济作物”、“什么赚钱干什么”的自主选择过程后,选择了“种房子”!春晚小品曾表演的“花盆里种钱”戏法在这里竟然成了事实。
……
凡此种种的“土地流转”行为,换取的是土地的“集中”与“规划”使用,因此解决了分散土地带来的种种弊病。对不论是存在争议的农民们自发的“种房子”式的“土地流转”,还是被肯定为主的政府主导下的“交换式”土地流转,人们的关注点聚焦在土地在“流转”时是否被“流失”的问题上:18亿亩土地的“红线”要不要划定,一时间也曾成为某些夸夸其谈的经济学家的卖弄风情、无耻作秀的主题。
大凡被肯定的做法的基本支撑理由都是:通过土地流转,一是集中了土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二是没有减少土地甚至增加了土地。大凡受质疑甚至批评的主要原因基本是:未经批准在自留地上“种房子”,甚至盖起“高楼大厦”,致使农耕地面积减少。
不论是被支持的还是被反对的上述“土地流转”模式,都带来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不知是有意被忽视,还是人们的眼光习惯于盯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明显,这些显而易见的变化被掩盖了——一是农民离开了原有的土地;二是农民不再是种地的农民。这,难道不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模式带来的社会现实吗?!
中国是一个有5000年文明延续不断的国家,她的发展史尤其是近现代史的每一页的字里行间,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生存诉求。也正是这“耕者有其田”的生存诉求,在历届朝代更迭中转化为旗帜和口号,起着动员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推fan已经腐败腐朽的当时统治阶级的政治作用。即使是30年的改革开放初始,在某种意义上,分田到户也可看成是现代化版的“耕者有其田”。那么,上述的“土地流转模式”如何“立足”于这一特定的“中国国情”基础之上呢?
我带着这样的思考,详细了解了茅坝村的土地流转模式:
1、“茅坝米”
茅坝米,自清朝嘉定年间被定为“宫廷御膳用米”以来,历经时间的考验,一直是国家级优质大米,也一直是茅坝村民赖以生存和感到骄傲的主要农产品。以“茅贡”商标注册的被评为国家金质奖的贵州产地的优质大米,其实就是以茅坝村为主产区的“茅坝”米类。茅坝村民每每谈起“茅坝米”,就会眉飞色舞地“杜撰”出颇难考证“准确度”却确有其事的现代传说:一是中国文化名人竺可桢西迁浙江大学时赞誉茅坝村民提供的米饭是“米中珍宝”,茅坝米“养育”了51位两院院士;二是中国政治伟人邓小平在1958年在遵义宾馆吃到专为他调来的茅坝米,他连声称赞为“米中茅台”。不论这两则现代传说是否有据可查,但由此反映出的茅坝村人对茅坝米的“自豪之情”则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茅贡米”的出名,似乎并没有给茅坝村民更多的喜悦——他们说,现在的市场上的“茅贡米”并不是地道的“茅坝米”,更况且,“茅贡米”也没有给茅坝村民带来多少“实惠”。实际上,村民家中自己吃的米才是地道的当年御用“茅坝米”。
于是,让真正的“茅坝米”为茅坝村民致富的念头,在这几年因为出去打工回家盖了房且手头有了几个钱的茅坝村民们心中逐步形成了。也因此,茅坝村土地流转模式也在这一“为茅坝米正名,以茅坝米致富”的酝酿中怀胎。
2、“茅坝龙脉皇米有限公司”
自产自销——这一朴素的经营思想,是农民最顽固遗传的商贸交换“基因”,最容易获得绝大多数渴望通过自己劳动产品致富而又历代一再感觉被“奸商”欺骗的靠土地生存的村民的原始感情上的认同。茅坝村的现代村民同样携带着这样的遗传基因,同时他们又接受了现代经营模式——办公司从事商贸交换,于是一个茅坝村民自办的“企业”——“茅坝龙脉皇米有限公司”呱呱落地了。这是一个几乎就是由茅坝人组成的公司——27个股东中22个是现在生活在茅坝村的村民(包括茅坝村现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因为刚盖了房子一时拿不出钱来故暂未入股),还有5个则是“不得不”安排的股东。例如:为了商标“茅坝”,股东中出现了“茅坝”商标的拥有者——两位茶商(他们也是湄潭茶商!);为了保证生产茅坝米的质量,当地水稻专家的大名赫然出现在股东花名册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位股东:一位是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食品加工专业的教授,还有一位就是带我走入茅坝村的钱副局长。有趣的是:这5位股东和茅坝村也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贵大教授就是茅坝村人,他的祖屋还在——准备改建用作“米文化博览馆”建筑物的一部分;钱局则是茅坝村的“女婿”——他爱人就是茅坝村人。
就这样,我在“茅坝龙脉皇米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上看到了这27位股东的签名——龙飞凤舞的和歪歪扭扭的,它让我立即想到了安徽凤阳——就是这27位股东分别“出资”总共100万元,注册了“茅坝龙脉皇米有限公司”,揭开了茅坝村“土地流转”的序幕!
3、茅坝村的“土地流转模式”
从“为茅坝米正名,以茅坝米致富”的朴素的“发财”梦想出发,茅坝村民有了自己的“公司”可以合法地收购、销售自己生产的茅坝米了。自然而然地,保证茅坝米“地道”的质量,成了能否为茅坝米“正名”的关键;于是,把土地集中起来“集约化”种植茅坝米,集中管理,集中加工,集中销售,就成为茅坝村民的“共识”。
然而,一个显著的政策导致的“矛盾”出现了:土地自农村“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按照规定其使用权已归属农民个人,换言之,只有承包土地的农民才真正具备如何使用土地的权力。于是,“土地流转”的茅坝村模式按照村民们“以米致富”的诉求自然而然地诞生了:
茅坝村的模式是:由茅坝村村民自己组建的“公司”出面,以每亩地300元钱从农民手中买土地使用权以集中,然后无偿再次转包给土地的原主人,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技术,要求承包者在土地上按照规划要求科学种粮,产品即稻米由公司按市场价统一收购。也就是说,农民不离开土地,土地还是种粮食;不同的是:农民要按照统一要求种粮食,然后统一按照要求加工、销售。这一土地流转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由公司与土地承包者签署。
显然,在这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的承包者得到了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收益:一是每亩地300元钱;二是他还是再次通过承包拥有了土地;三是土地上的生产所需物资与产品稻米都有了保障性的来源于出路。对于世代安于在茅坝村享受田园农耕快乐安逸生活的茅坝村民来说,这当然是继国家免税以来的又一次“天上掉下馅饼”的好事。于是,首期试验性400亩土地的流转,顺利地完成。“茅坝米”终于遂茅坝村民所愿,真正在茅坝村集中的良田上按照规定“科学”地生产——稻田中先期孕穗的禾苗已经散发出阵阵沁人肺腑的清香!
(二)
茅坝村土地流转模式实行后的“两个效益”
1、产生了“田园直购”营销模式
“田园直购”营销模式是这样的:让客户在播种时就确定他所选择的地块量即产品,同时按照公司规定交付“定金”;公司承诺在收获期按客户订购的地块上提供事先核定的加工好的大米和碎米。因此,客户自己要到产地考察(顺便旅游观光!),而且一定能得到产品供应的保证。对农户而言,他们预先得到了来自客户的订单和预支投入 ,收获也就有了“底”。贵州省遵义地区的有关媒体对此已有报道。图示重庆八一医院的“预定”地块。
2、种植、加工得到了统一指导与规范
为了保证直销合同的实现,公司对种植户提供一系列的规范的从种子到种植到加工的标准化科学种植的约束、指导与帮助,不准使用农药化肥等被反复强调,以保证“茅坝米”的品质。更重要的是,这一强制性生产约束,极大地普及了科学种田的知识。
3、农民利益得到看得到摸得着的切实保障
由上可知,种植户的当年收入在预订时已经基本可以计算出来,种米的农户的经济利益得到了预先的合同的法律意义上的保障——农户看到了自己的收益,甚至在稻米还未飘香时,就已经触摸到了钞票!
4、为食品产业链保证安全提供了新鲜经验
近年来,食品安全的问题在民间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奶粉、添加剂这些发展于传统天然产物而被“科学化”了的食品,让老百姓不寒而栗!我在湄潭时,农业局的同志告诉我,他们在县城买粮米油盐菜都是“定点”的——因为他们知道哪几家摊位是“正宗”原生态生产的!
大米的掺假事件已经曝光的有黑龙江的五常大米,其实在湄潭的“茅贡米”中,也有类似的现象。所以,原产地“茅坝村”的农民们自己行动起来了,一是要“捍卫”茅坝米的“声誉”,更是要利用这一“机遇”创造财富!村里的运输大户(他自诩是搞“物流”的!)运用他积累的财富和对家乡的回报之情、农业局的干部为了脱离无所事事的状态和体现自身的价值,他们把“茅坝村”纳入了新农村建设的“主流”轨道,策划了一条以大米为“核”的“产业链”:种植——加工——米文化——生态村!蓝图的绘就鼓动了村民的积极性,村民的务实行为落实了土地、房屋和规划,最起点的收获是“茅坝御米”已经诞生。
(三)
茅坝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创造者
在茅坝村的“游览”中,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湄潭茅坝在今天会重提“御米”继而创造了“田园直销”模式?在与茅坝村的“头头”(他们实际上也是公司的主要成员)们交流中,我得出了一些仍很不清晰的“答案”:
1、农民自发的致富要求
2、基层农村工作者的思考与创造
3、科技工作者的介入
4、基层政府领导的支持
(四)
让农民在土地上致富奔小康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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