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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一块进口冻肉都搞不清

作者:  上传人: 发表时间:2015-07-13

  偌大国家,如果连一块走私进口的冻肉都搞不灵清,那如何才能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如何才能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冻肉”,如何才能依法依据惩罚走私者?


  特约评论员  柳叶刀


  “过期肉”,“僵尸肉”?那走私进口的“冻肉”,究竟是啥玩意?7月8日,中越边境的云南河口县,集中销毁了查获的670多吨走私过期冷冻肉品。这些过期冻肉从越南走私入境,原产地不明;抽查的样品,没有中文标识,更没经过任何检验检疫。新华社报道说,“冰冻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年,有的已变质发臭。”

可以很确定,“过期走私冻肉”一定有,而且还不少。今年初至6月23日,海关查证的走私冻品达42万吨。不搞正常的进口,而是搞偷偷摸摸的走私,一因趋利避税,二为躲避检验检疫。在“舌尖上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重视的今天,严打“已变质发臭”的“过期走私冻肉”,非常必要。


  然而,此前媒体的报道出现了“僵尸肉”的概念,尽管没有给“僵尸肉”一个明确的年限时间,但公众印象是侧重于“冷冻极长时间”的,正如报道所言:“记者了解到,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有‘80后’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70后’冻肉。”


  三四十年的“冷冻僵尸肉”?这立马引起专家和其他媒体记者的质疑。多位食品安全以及冷链专家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冷冻技术上来说,肉品被保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完全可能,但目前的冷库保存成本并不低廉,约合每年每吨2190元至5475元,‘僵尸肉’的存在并不经济”。其实这也是一个常识:冷冻保存,要耗费大量的电力——这电还时刻都不能停,同时要占据冷库宝贵的空间,年度成本累加起来,如果高于冷冻食品出库的价格,那就是亏本的干活,商人是不会长期做亏本生意的。以每年每吨3000元的价格计算,1吨等于1000公斤,亦即每公斤每年的成本3元,10年就是30元,40年则是120元!乖乖,不算冻肉价本身,就以冷冻成本价“走私”卖给你,120元1公斤的冻肉,谁要呀?


  所以,从常识判断,冷冻三四十年的“僵尸肉”,通常是不大可能大规模存在的。尽管不排除有被遗忘在角落三四十年,由此变成“70后”冻肉的可能,但这需要直接的、经过检测的物证,而仅凭个人“口述”那就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做新闻的原则,是努力尊重事实、尊重常识、尊重内在逻辑,力避为了吸引“眼球”而夸大事实、哗众取宠。


  7月9日,北京某媒体记者洪广玉,在署名为“食品安全资深记者”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一文,对“僵尸肉”的存在提出质疑。为了新闻的真实性,这样的质疑是有必要的。而为了食品安全,监督报道“过期走私冻肉”更不可少。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义和确认“僵尸肉”——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没有看到冷冻三四十年的“僵尸肉”存在的确凿证据。公众弄不清,也只好“宁可信其有”了。


  偌大国家,如果连一块走私进口的冻肉都搞不灵清,那如何才能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如何才能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冻肉”,如何才能依法依据惩罚走私者?这可不能变成为一个笑话。我上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查看,好得很,就在7月12日这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第一条中就说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所有查获的都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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