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率”,“律”之争
朱祥林
2013年10月12日
近年来,在报刊上先后读到了有关黄炎培先生1945年7月访问延安时与毛主席的一席谈话。其中黄先生提到的究竟是“周期率”还是“周期律”,引起了不同的看法。“率”,“律”之争,一字之差,区别实不可以道里计。事关重大,值得探讨。
笔者以为,历史有它自己的规律,并不是按黄炎培先生所谈的在转动。即使起先生于地下,也不能他说“率”就是“率,”,他说“律”就是“律”。主要是他谈的现象,究竟符合哪一种实际:“率”还是“律”,?深入探讨这种现象,是历史赋予今人任重而道远的时代课题。
上世纪六十年代,笔者读《列宁全集》,曾经看到列宁谈过这样一段话:
马克恩,恩格斯不愧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有着极高的预见。他们看到了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必然性。可惜他们只看到了72天的巴黎公社,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数十年来,我为这段话,特别是其中“必然性”三字深深震撼着。遗憾的是在当时可以理解的条件下, 我读书不作笔记,以后再找竟如大海捞针。但可以负责地说,我肯定看到过,而且还清楚地记得那是在一个风雨之夜的灯光之下,读书至此似乎到了天之尽头。
1997年,我曾将列宁这段话以读者点题的形式,发表在《书与人》第一期,征求出处。但多少年过去了,竟然无人应征作答。
“必然性”三字,应该已经涉及到“律”的问题。事关重大,不容缄默。故不揣愚陋,再次提出来就教于世人。
(自注)恩格斯在1891年3月18日巴黎公社二十周年纪念日发表于伦敦,后作为《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导言中曾说过: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会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列宁对此曾给予极高的评价,认为是马恩对国家学说的最高成就。后人阅读马恩著作,包括全部马恩通信后,发现有关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论述,也仅此而已,此外再无涉及。始信列宁所说马恩对此问题未曾得到充分发挥之言不虚。而列宁自己,在十月革命前后,曾反复致意,可惜他过早逝世,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今历经百余年世变,其内容已远远超过仅有七十二天的巴黎公社,然后人对此说已经漠然,甚至视作异端邪说,岂非咄咄怪事?!故找出列宁此说并进一步探讨,当有助于马列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则人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