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的黑幕和真相
2012-04-21 作者: 上传人:
[size=4] [/size][size=5]“毒胶囊”事件的黑幕和真相 [/size]
[size=4][size=14p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 [size=4]丁咚 文[/size][/color][/font][/size]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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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世界上最牛逼的官员在哪里?[/size]
[size=4] 在中国。[/size]
[size=4] 卫生部部长陈竺首次公开回应铬含量超标胶[size=14pt][font=楷体_GB2312][color=#000000]丁咚 文[/color][/font][/size]囊事件。他主要讲了三层意思。一是药物胶囊的重金属限量早就有标准。2010年的药典就有规定,药典既是标准又是法律,所以我们现在要依法严加管理。二是服用胶囊药品一定要遵医嘱。三是企业家、科学家应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对企业家、科学家、药品,对医药卫生事业还是要有信心,有责任的企业家科学家一定是我们国家医药行业的主流。[/size]
[size=4] 作为医药行业的最高领导机关,同时也是医药市场理所应当的最高监管部门,没有对自己所应负责的领域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导致国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位老爷作为领导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向公众表达一丝的不安和歉疚,更无须说表达一丝道歉之意,反倒将侧重点放在自我辩解上——国家早有药典,对药物胶囊的重金属限量制定了标准,并为医药行业开解——问题是极少数,多数是好的,而对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对下一步监管的举措以及对涉案的企业的处罚措施只字未提。[/size]
[size=4] 世界上最牛逼的企业在哪里?[/size]
[size=4] 也是在中国。[/size]
[size=4] 目前共有十三家企业经公开报道证实药物胶囊生产存在严重问题,其他各地也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测,发现了更多企业存在类似问题。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为此感到一丝的不安和歉疚,更无须说表达一丝道歉之意,他们也是极尽所能进行自我辩解和开脱,与卫生监管部门如出一辙。[/size]
[size=4] 这就是我们这个悲哀的国度。在医药行业爆发了如此严重的大面积的性质极其恶劣的对国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的特大丑闻,竟然没有人该为此负责,竟然没有人为此感到羞愧,竟然没有人想着怎么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反倒是所有相关人等都受到了极大的冤屈似的,对着公众诉冤,并将一切罪责指向莫须有。[/size]
[size=4] 的确,如此看来,国民才是此次丑闻的“罪魁祸首”,才应当为此次事件所包含的一切丑恶、卑鄙和肮脏担起责任。谁叫你们如此麻木、天真、善良,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呢?谁叫你们听任宪法、法律停留在纸面上无动于衷,听任恶人为非作歹,装聋作哑呢?谁叫你们在虚伪的官员和无耻的奸商面前总是如此哀怜、孱弱呢?[/size]
[size=4] 商人永远是以逐利为本性的,依靠所谓的道德和责任意识,就无法监督和约束他们的行为。堂堂的卫生部长侈谈企业责任,而对政府监管轻描淡写,这个人怎么能担当起医药企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呢?中国的市场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如今进入一个“五缺”的危险的阶段。即法律制度“缺”,企业道德和责任“缺”,政府监管“缺”,媒体监督“缺”,公众权利“缺”,这五“缺”导致今天频频发生损害公众利益的重大丑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将不断有这样的事出现,如果不在这“五缺”上下功夫解决,它们将源源不断,永无休止的一天。[/size]
[size=4]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美国,也出现了和中国目前相似的情形,企业家由着自己的逐利本性驱使,奉行所谓“只要我能发财,让公众利益见鬼去吧”的经营哲学,残酷剥削工人,肆无忌惮损害公众利益,美国的政府监管也十分薄弱。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扒粪运动”,在新闻记者和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下,通过社会的自我消化和清理,公众的权利意识被唤醒,逐步改变了法律制度缺失、市场失去监管、企业无视公众利益恶性无序发展的消极局面。[/size]
[size=4] 在强调企业的道德责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四道“防火墙”。顺便扯一句,某些人热衷于建立堵塞公众言论的“防火墙”,而疏于企业经营的“防火墙”,岂不是本末倒置?这四大防火墙,第一道是法律制度,就像上面高官所提到的“药典”即是;第二道是政府监管,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第三道是媒体监督,要放开新闻媒体的条条框框限制,它们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第四道是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没有权利,利益就无人重视,公众有了权利,任何人就不敢轻易损害公众利益。[/size]
[size=4] 众所周知,现实中政府监管之所以不到位,一是法律制度的缺失或者漏洞,有的是没有顾及到 ,有的可能是有意识缺漏,为一些不法企业创造机会。二是政府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关系,“合谋”侵害公众利益,前述法律制度缺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不去监管企业,或者在监管中睁只眼闭只眼,这些情况大量存在。于公,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是各地官员“升官”的主要依据,没有企业,他们就没有机会往上爬,没有企业,当地的税收上不去,日子也难过;于私,中国国情之一是一个企业要想在某地生存,必须与所属区域官员分享利益,对之行贿赂,在此情况下,他们又怎么会去监管同在一个利益链上的输利者呢?反过来倒会成其保护伞。三是政府的监管没有任何制约因素,人大政协都是橡皮图章,公民“被代表”了无权监督,媒体又是喉舌,就在他们领导和管辖之下,如何去“揭黑幕”?[/size]
[size=4] 这就是为什么屡出类似事件却无法制止,反倒越演越烈,对公众利益损害越来越大的根源。如果不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国民就没有消停的时候。[/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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