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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激浊扬清岂容“推打”

2016-12-29 作者: 上传人:

 


  2016年12月16日下午,《中国教育报》两位记者刘博智、刘盾,在黑龙江甘南县就学生营养午餐存在的问题进行暗访,结果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刘盾“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这一记者被打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中国记协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高度关切;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财新网等媒体对此事持续报道、关注、追问。面对舆论压力舆情倒逼,当地有关方面在17日“调查认定”:“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然后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另有两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诫勉谈话。


  当地的“处理”,不可谓不快,然而仔细一看,其实是如同“小骂帮大忙”似的“轻处帮大忙”,赶紧泼一瓢冷水以灭火。个中的小聪明,就是想出一个妙词“推打”,所谓“推打了当事人”。何谓“推打”?推者,推搡也;打者,推搡着打,仿佛就是跟你玩儿似的“打”一下,若不是俩记者真的受了伤,没准还说“打是亲、骂是爱”呢。对此,被打记者声明:不认可官方处理意见!官方描述为“推打”,实质是暴力执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网友讽之:憋了半天,憋出个“推打”,该所长是练太极的吗?这个“推打”的“推”字,倒是很能形容拒绝媒体监督的那副模样。


  新闻媒体,追问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直面各种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此乃天职所系。中国教育报社为此发表声明: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该报社正是因为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甘南县农村学校被承包给私人企业,存在克扣学生营养午餐补助等违规情况,所以派记者前往调查;而同时,中国记协也接到举报材料,批示要求该报深入调查。暗访调查,正是记者的履职行为,记者却遭到所谓的“推打”!舆论监督激浊扬清,岂容执法者如此“推打”?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这是上级教育部门的明确规定。当地那个镇中学违反规定,出让学生利益,背后猫腻可想而知;当发现有人来问“营养餐的事情”,立马出动10多个工作人员来“制止”;非但如此,他们还报警喊来警察,押走记者。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屁股不假思索地坐在当地学校一边,为了展示“地方主义保护伞”的能力,展开了他们十分拿手的“推打”。记者刘盾的描述是:“扇了我两个耳光,还抓着我的胳膊把我摁倒,使我的头部多次撞墙。”打完人以后,警察才戴上了执法记录仪。他们或许正在后悔没有弄清记者身份就“动手”,然则,就算是面对普通百姓,岂可如此下手?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像甘南的这些个民警,不问青红皂白先给记者来一顿“胖揍”,你说他们如何建立起法律信仰,如何维护司法的公信力?看来“小记者”“小老百姓”还真不在他们眼里。难道这些执法者,信奉的是“法律犹如蜘蛛网,弱小动物触网即就擒,大动物则可破网而逃”?把记者打到在地,“站”起来的绝不是文明法治,而是野蛮残暴。


  追问真相是记者的天职,守望正义是媒体的良心,激浊扬清是舆论的旋律。舆论监督,决不允许变成“监督舆论”。被推到在地的记者们,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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