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下午,《中国教育报》两位记者刘博智、刘盾,在黑龙江甘南县就学生营养午餐存在的问题进行暗访,结果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刘盾“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这是上级教育部门的明确规定。当地那个镇中学违反规定,出让学生利益,背后猫腻可想而知;当发现有人来问“营养餐的事情”,立马出动10多个工作人员来“制止”;非但如此,他们还报警喊来警察,押走记者。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屁股不假思索地坐在当地学校一边,为了展示“地方主义保护伞”的能力,展开了他们十分拿手的“推打”。记者刘盾的描述是:“扇了我两个耳光,还抓着我的胳膊把我摁倒,使我的头部多次撞墙。”打完人以后,警察才戴上了执法记录仪。他们或许正在后悔没有弄清记者身份就“动手”,然则,就算是面对普通百姓,岂可如此下手?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像甘南的这些个民警,不问青红皂白先给记者来一顿“胖揍”,你说他们如何建立起法律信仰,如何维护司法的公信力?看来“小记者”“小老百姓”还真不在他们眼里。难道这些执法者,信奉的是“法律犹如蜘蛛网,弱小动物触网即就擒,大动物则可破网而逃”?把记者打到在地,“站”起来的绝不是文明法治,而是野蛮残暴。
追问真相是记者的天职,守望正义是媒体的良心,激浊扬清是舆论的旋律。舆论监督,决不允许变成“监督舆论”。被推到在地的记者们,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