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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亿电信诈骗案,该由那些人负责?

2016-04-25 作者: 上传人:

【徐迅雷说】

4月11日,我家乡丽水一个人被电信诈骗骗走2000万元!

去年另一起电信诈骗骗走1.17亿元!

下一个会是你吗?台湾对骗子“从轻处理”,

大陆对警方责任者则是“从不处理”!

 

1.17亿电信诈骗案,该由那些人负责?

 

徐迅雷

 

  诈骗如此容易,上当如此轻易!这个骗案很有名了,在电信网络诈骗史上涉案金额最高,高达1.17亿元!


  这起骗案,不是发生在个人身上,而是发生在公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去年12月20日,该局财务主管兼出纳杨某,先后接到自称“农业银行总行法务部人员唐勇”和“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何群警官”的电话,称其在上海办理的信用卡存在问题,要清查其账号。对方让杨某登陆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让他看到虚假的“电子通缉令”。杨某对此深信不疑,按照对方指令下载相关软件,插入单位资金U盘配合“清查”,直至1.17亿元公家的资金被席卷而去。


  多少人一不看报,二不学习,对电信网络诈骗那是“一骗三不知”。所谓个人的防范,原来就是这么虚弱;个体的人那么多,面对撒下的“天罗地网”,还真是防不胜防。试想,假如某一条河流的水基本上被看得见或看不见的物质污染了,只希望下游无数民众加强防范不要喝水不要中招,而不是致力于在源头上解决问题,你说最后结果会如何?


  上当受骗是容易的,解决或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是严打骗子,要让骗子绝迹或基本绝迹。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持续了十几年,一直是“打击”与“作案”不成比例,结果就是养痈为患,此类骗案越来越多,被骗金额越来越大,受害人员越来越惨,这就是明证。


  这起骗案,由于金额实在太大,而且是公款,不是私款或民营企业的钱,警方坐不住了,成立了专案组,公安部也将其列为部督案件,当地公安机关投入500余名民警参与侦破。最终浮出水面的,是一个由台湾犯罪嫌疑人操纵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主要头目都是台湾人。他们在非洲国家乌干达搭建话务窝点,在国内统一招募话务人员,统一办理出国手续,统一组织集体出境,统一食宿进行管理,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分配工号上岗,统一发放工资提成。这叫跨国跨境跨时空电信网络大诈骗。


  多年来,台湾一直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但这些骗子只骗大陆不骗台湾本土。很早的时候,主要骗本岛民众,但台湾毕竟只是个蕞尔小岛,这种骗术被打击被曝光之后,民众人人有数,有“免疫力”,骗不成了。这些大多有案底的骗子们,转而向大陆“进发”,开始向福建等地转移,以诈骗大陆群众为主。在他们看来,这个“市场”真是太大了,而事实上成功率也是太高了。有统计说,去年一年有113亿人民币就这样被卷入台湾。就在今年4月11日,浙江丽水一位周姓受害人,被台湾电信诈骗团伙骗走两千多万。


  2009年4月,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魔”对付“道”的办法,就是诈骗的窝点越设越远,从东南亚转到非洲、大洋洲去了。有逮住的,引渡回大陆,台湾那边还出声“抗议”。那显然是政治考量大于法治考量。国民党主席洪秀柱则不客气,日前用“小辣椒”的口吻说: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一切由法来规范,由理来说清楚,由情来理解及将心比心,但不要让台湾成为诈骗集团输出的地方,这是非常丢脸!“应从法理情来看任何事,不要用情绪看事情,固然要保护国人权益及人权,也要将心比心。”




  “小辣椒”国民党主席洪秀柱面对媒体直言不讳!


  需要特别一说的是:区别普通人和台湾犯罪分子,这是必须的。“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这没有错,但犯罪分子那是可恨可恶的。然而,犯罪分子在哪个国家都有。


  最近,一批在马来西亚涉嫌诈骗的20名台湾人,返台后在机场就获释。只要证据保全工作做不好,诈骗的证据掌握不全,台湾方面往往就是一放了之。 “由于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量刑较轻,证据认定标准比较苛刻,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要么无法定罪,要么重罪轻判,大多数嫌疑人被抓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判处刑罚的不到10%,这更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和犯罪欲望。”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说,如2011年5月两岸警方在印尼、柬埔寨采取同步抓捕行动,共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65名,其中台湾嫌疑人225名,押解回台湾后,仅有10余人被判2年以下刑罚。




  警方提审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可作比较的是:台湾对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的“从轻处理”,跟大陆对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不力的责任者“从不处理”,是两道极为相似的“风景线”。


  这次,贵州侦查1.17亿电信诈骗案之时,检察机关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4人已被逮捕,除了涉嫌职务犯罪的涉事出纳杨某外,还有该局原会计、原局长、现局长。严打最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犯,这是时刻不能松懈的;追究最下游的“上当受骗”者的责任,这当然也是必须的。那么除此之外,长期以来防范和打击本地电信网络诈骗不力、致使案件高发损失惨重的当地警方,应该负有什么责任?这个必须明确厘清。


  如果说之前的“命案必破”是一种虚妄的指标和要求的话,那么这个“电信网络诈骗案”,给一个99%破案率的要求大概是可以的吧?是时候把电信网络诈骗案列入发案率、破案率的考核了,而且要明确、严格,那样,发生都匀1.17亿元这样惊人的骗案,就不仅仅是建设局长落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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