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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素养的提升需处处警醒久久为功

2016-04-14 作者: 上传人:

徐迅雷说:国色天香的美丽靠年年坚持,文明素养的提升要久久为功。


  国色天香的美丽靠年年坚持,文明素养的提升要久久为功。


  文明出行的小船,说翻就翻。媒体报道,在杭州花港公园的牡丹园,有游人跨过栅栏与牡丹合影,“她在丛中笑”;有的甚至随意摘下牡丹花握在手里,仿佛自己也成了“国色天香”;有一年轻女子爬到树上,低头坐着玩手机;有一年轻男子抬脚上树,咧嘴傻笑,拍照若干,全然不顾旁边挂着的牌子提示“爱护树木,请勿攀爬”……


  今年日本樱花季,该国电视台曝光:中国游客爬上樱花树、拉下樱花树枝拍照,还有人摘下樱花戴在头上,日媒发明一个新词——“中国式赏花”。爱你,就摘下你,据为己有,这就是“中国式赏花”的非文明方式。这真是让人汗颜。


  国人大概只有去新加坡旅游会变得乖一点。那可是一个有鞭刑的严刑峻法的国家。当然,现实中吃到“鞭刑”的人并不多,但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等等不文明行为要被课以重罚,罚款也是可以罚到你“肉痛”的。所以,对不文明的警示警醒,处罚很有必要。这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在台湾的捷运站,绝不会有人乱扔看过的报纸,因为有两件东西几乎在每个捷运站摆着:一是报纸回收筐,二是高额罚款的警示语——它就在筐边的柱子上醒目地贴着。


  杭州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就是一种很好的法律制度安排。《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人大审议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罚则”涉及11类不文明行为,“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即为其一。但这里没有涉及具体的处罚金额,所以就变成了“原则规定”。唯有一条涉及到人的才有明确的罚款规定,即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对于“攀折花木”这类“物”的损害,由于没有类似于“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等细致明确的规定,那么,现场“执法”就会演变为“提醒”而不是“警醒”乃至“惊醒”。在花港公园牡丹园,既有志愿者对不文明游客的劝阻,也有保安的劝离,他们从早到晚挺辛苦,结果却有挨游客骂的。在“警醒”式的处罚没有形成习惯与氛围之时,条例第三十八条“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也是想不起来使用的。


  一个人乃至一个群体,其文明素养的优化提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需要处处警醒,而且一定要持续坚持、久久为功。新加坡式的鞭刑就算了,但是课以罚款的警醒,完全是可以的,而且应该坚持。花港公园牡丹园作为杭州的赏花胜地,从1953年就开始种牡丹了,国色天香的美丽靠年年坚持,而文明素养的提升要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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