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个“吃螃蟹”的黑龙江大庆市开始,到湖北老河口车改的“一步到位”,再到轰动全国的辽宁辽阳市弓长岭区的“昙花一现”以及北京市个别乡镇试水车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先后有14个省份的部分县市进行了公车制度试点改革,但能够长效坚持的只是少数,多数试点受多重因素影响或“夭折”,或停滞不前,甚至一些试点已出现公车“回潮”。(6月13日 《经济参考报》) 公车改革堪称顽疾,自上世纪末启动公车改革以来,历经十多年至今仍在路上,有的地方甚至在开“倒车”。从新闻报道的试点地区看,公车改革的政策制定者和具体实施者,其实就是享用公车的既得利益者。这种“从自己身上割肉”的改革,从内心来讲,他们是一百个不愿意。即便迫于舆论压力,也只会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 官员们缺乏公车改革的内生动力,一方面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尽管早在1994年国家层面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对公务车辆配备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论级别高低只要手握一定权力的官员,拥有专车的情况并不鲜见,仿佛没有专车就不像个“官”。 另一方面是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成本低、代价小。从表面上看,各地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处罚很严,但仔细推敲起来对官员本身却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惩戒力。比如,对超配公车实行公开拍卖,损失的是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钱,违规使用的官员个人经济上却毫发无损;公车私用被曝光后,所在单位不少都在护短灭火,实在推脱不了时,司机和“临时工”往往成了替罪羊。违法的低成本和小代价,不仅使显性的超配公车难以遏制,更让一些官员变着法子造出“半公车”、“假公车”来。 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是公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要在彻底摸清现有公车家底的基础上,按照公车配备和使用的规定进行针对性的裁减,通过公示的方式把公车数量限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使“官”的形象和“车”的待遇之间彻底脱钩,让官员“无公车可坐”成为常态和习惯;需要加快推进公车使用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公交车、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私车公用等多样化的公车保障方式,在大幅度减少公车的同时,让官员们参加公务活动便捷乘车,不影响行政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公车改革与官员的政绩考核和升迁去留挂起钩来。从本质上讲,治不住公车实际上是治不住权力。只有在制度上让公众全程参与公车改革的决策和监督,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使他们感到违规配备的公车是“烫手的山芋”,违规使用公车会直接影响自己的前程,才会自觉自愿地推进公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