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派出所运尸15公里要价3千元。7天前,32岁的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15公里,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警察办理火化申请和缴纳运尸费捆绑在一起,不交钱就不给办理火化申请,就不能办理死亡证明。(6月15日《大河报》)
前两天,刚在媒体上看到了《医院太平间被个人承包,停尸67天要价4万多》的新闻,今天就又曝出了警察插手“天价运尸”、索取“天价运尸费”的丑闻。两者都让人再次发出“死不起”的感慨,但两者还是略有不同:前者系医院将太平间承包给私人,漫天要价,涉嫌价格违法;后者则是警察挟公权牟私利,性质和影响更加恶劣。
让我们还原事件的一些细节,看看当事警察“宋警官”在事件中充当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宋警官”先对家属宣称3000元运尸费是他当场垫资,所以3000元必须交给他;家属实在凑不够钱,“宋警官”表示讲价得找太平间的马师傅;家属当着宋警官的面拨通了马师傅的电话,马师傅要求周有钦不要当着警察的面打电话;记者立即和家属到派出所门口与马师傅通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说:“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你们找警察说说好话,让他们便宜点,给个2000到2200就行。”按照马师傅的定价,家属又找宋警官“砍价”,最终宋警官答应“便宜500元”,点清钞票后,宋警官为周有钦的儿子办理了火化申请,并让周有钦持火化申请找法医办理死亡证明……通过以上细节,相信大多数人都能得出判断:整个“挟尸要价”的过程中,“宋警官”都是主导者和局面的掌控者,握有绝对的定价权和最终决定权。他之所以这么“牛”,就在于他手里掌握着办理火化申请的权力。
如果说警察没有从“天价运尸费”中分一杯羹,恐怕谁都不会相信,说不定他还占了大头,太平间只不过依附于权力赚点残羹冷炙罢了。至于“宋警官”一开始所谓的“垫资”,只不过是一个索取金钱的由头或者说是遮羞布罢了。从其“作案”手法娴熟、流程严密的程度来看,该同志不像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说不定,这早已成为了某些不良警察捞取外快、发家致富的惯用伎俩。
警察插手“挟尸要价”,不仅洞穿了人性的底线,更是涉嫌违规甚至违法:不为群众开具相关证明,是失职渎职;以此为要挟索要钱财,是不是有贪污受贿和敲诈勒索之嫌呢?“宋警官”究竟干过多少类似的龌龊事儿?还有没有其他警察也这么干?郑州市警察队伍的警风警纪究竟怎样?郑州市公安局应该先来个自查,如有必要,省公安厅、省纪委也应介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