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几年,临时工暴力执法、乱执法事件时有耳闻,在一些执法事件中,打人的是“临时工”、公车私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也是“临时工”……而事发后,临时工又往往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特别是在一些执法纠纷中,“临时工”很容易被拿来作“挡箭牌”,成为最后的责任人,等到问责时,执法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已辞退乱执法的临时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再现“临时工” 资料图片 同工不同酬 朱慧卿绘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 “我是一个‘黑护工’”——法律上已无严格意义上的临时工,但实际生活中临时工仍大量存在,主要分布在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 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 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法律应明确哪类岗位可以使用临时性劳动力,临时的期限应在多长时间内。详细>> 责任全归“临时工”还要“正式工”干嘛? 谁允许“临时工”执法的?谁允许城管部门擅自聘用“临时工”的?这些“临时工”的薪金福利从何而来?这些关键事实,都需要一个来自行政体系之外的独立调查。 杜绝“临时工” 资料图片 “临时工”不是“挡箭牌” 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临时工现象”一再发生,不仅人民群众的忍耐到了极限,而且更使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的形象一落千丈。用临时工推脱卸责现象当休矣! “临时工干的”,怎能令人信服? 城管执法,不可“粗痞化”。一句“临时工做的”,非但难以取信于公众,恐怕还会招致更多质疑。它包含的卸责心态,负面效应同样不可小觑。 公众有权对临时工执法说不 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由于临时工执法现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执法部门的欢迎,禁止起来并非易事。从善治角度,窃以为应该给公众赋权,明确告诉公众,可以对临时工执法说不,并开辟通道,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公开透明调查取证才能取信于民 这种境况下,要让人相信事情是临时工干的,需要的是公开透明的姿态和第三方有力的调查取证,如若不然,任何的辩解,都让人感觉在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