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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怎样防止“红色恐怖”

2013-05-02 作者: 上传人:

    ——兼谈中央特科“伍豪之剑”美誉的由来

  在我党早期隐蔽战线上,周恩来在上海建立的中央特科,因战果显赫而荣获“伍豪之剑”(周恩来曾化名伍豪)的美誉。在周恩来的正确领导下,中央特科虽然也从事一些“暗杀”活动,但却防止了“红色恐怖”,从而很好地担当了当年中共中央机关的“贴身护卫”。

  ■中央特科的主要功能是护卫而不是攻击,最注重的不是动刀动枪,而是兵不血刃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机关迁至上海。为了在白色恐怖的严酷环境中保卫党中央的安全,中央特科应运而生。因此,中央特科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注定了其警卫部队的性质。中央特科的第一批人员由周恩来亲自考察、挑选、培训,其主要任务是三项:保卫中央领导机关的安全;营救被捕同志;惩办叛徒。从这些任务来看,其实都是围绕着警卫部队这一核心职能展开的。既然是警卫部队,其职能的基本原则就是防御。

  中央特科必须保证中共中央能够顺利有效地运作。中共中央经常在上海举行各种重要会议,举办各种军事或政治训练班。因此,中央特科必须做好繁重的会议警戒工作。

  中央特科必须保证中央领导人的安全。每当重要领导人进出上海,中央特科就必须精心护送,保证其安全成行。每当重要领导人陷入险境或者被捕,中央特科就必须全力营救。周恩来在领导中央特科时曾说过:“干部是革命之本”,“关心、爱护、教育干部,就是对革命事业的关心爱护,是取得革命胜利的最后保证。”他曾先后组织营救彭湃、邓中夏、罗亦农、恽代英等许多同志。尤其在营救彭湃等领导人时,甚至动用中央特科的全部力量准备中途秘密拦截刑车。

  中央特科必须清除可能威胁中央机关安全的各种因素。当时对中共中央安全威胁最大的是叛徒。早年罗亦农、彭湃、陈延年、赵世炎、陈乔年等一大批中共中央领导人在上海被捕牺牲,几乎都是由于叛徒的出卖。因此,中央特科必须承担清除叛徒的重任。

  既然是防御功能,其运作的基本原则就是隐蔽。所谓隐蔽,就是尽量减小动静,减少打打杀杀,尽量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尽量避免惊动当局与民众。因为在秘密战线中,尤其在上海这样敌对势力强大又人口众多的大都市里,暴露就意味着危险,伤及无辜就意味着丧失民心。

  既然是隐蔽运作,其最大的效益就是情报。不管是保卫、营救还是除奸,都必须以情报为先导,以达到事半功倍以弱胜强的效果。这就要求中央特科尽量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种情报,为中共中央和红军提供必要的依据以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中央特科最注重的不是动刀动枪,而是兵不血刃,在不动声色中以智取胜。

  ■周恩来倡导“三不”原则,使中央特科在隐蔽斗争中掌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当年中央特科清除叛徒的内容往往是如今影视作品中的重头戏。其实,如何对待叛变人员是当年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

  周恩来在领导特科时曾经反复强调:不许乱打叛徒,危害大的才打;不准打公开的特务;不准搞绑票。他在1929年8月23日起草的中共中央致山东临委的信中指出:消灭叛徒原是我党最后不得已的办法。积极方面,我们还应减少这种叛变,减少被破获的可能性。这些指示使中央特科在隐蔽斗争中掌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当中央特科在不得不剪除可能危及中央安全等危害极大的叛徒时,都实行严格的定点清除、精确打击。

  在中央特科中有不少善用炸药的爆破高手。但在当年的隐蔽斗争中,不管多么需要,中央特科几乎从未动用过炸药。究其原因,一来可能动静太大,二来势必伤及民众。从中央特科多年的实战来看,他们能用刀就决不用枪,就是不得已而动枪时,也是速战速决,决不殃及无辜。这类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如清除出卖罗亦农的叛徒时,特科人员在室外用一串鞭炮掩盖了室内的几下枪声,周围群众浑然不觉;在清除出卖彭湃的叛徒时,特科人员预先侦查设伏,一顿乱枪后就搭乘事先准备的汽车迅速离开,前后不过短短几分钟。

  ■在周恩来的领导下,特科有着严格的政策和纪律,绝不允许进行任何恐怖活动

  中国共产党把隐蔽斗争看作是政治斗争的一部分,一旦出现差错就必须立即检讨和纠正。由于顾顺章叛变,中共中央领导机关的活动范围被迫缩小。虽然中央特科成绩卓著,但周恩来还是做了检讨。1931年6月1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在其起草的《中央审查特委工作总结》中,对顾顺章事件作了自我批评:“特委本身政治教育的缺乏,成为特委基础不能巩固的历史病源……直接指导这项工作的伍豪同志要负错误的主要责任。”

  中共中央为隐蔽战线制定了严格的政策和纪律,绝不允许进行任何恐怖活动。为了更客观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们来看一下当年周恩来领导中央特科时的死对头、国民党情报机构领导人徐恩曾是如何对此进行评介的。

  徐恩曾是国民党中统局最早的负责人之一,因为钱壮飞的英勇壮举而被附带出名。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他在台湾出版的回忆录《我和共产党战斗的回忆》中,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下斗争是这样评介的:“共产党人是反对暗杀手段的。他们自称:他们所反对的是整个‘社会制度’不是某些‘个人’,反对社会制度须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暗杀’是无用的。中共在过去三十年中,对于这个教条,大致是遵守的。”当年水火不容生死缠斗的老对手口中作出这样的认定,可见中国共产党的隐蔽斗争绝不进行恐怖活动,绝不伤及民众百姓的政策是说到做到的。

  对于中央特科在上海的除奸活动,徐恩曾的评介更为具体:“其选择的地点和时间,都经过周密的计算和布置,使人难于提防,这种情况引起其余的工作人员的不安,每个人的神经非常紧张,那些曾从共产党中转变过来,或是曾经参加对共产党地下组织的破坏行动的人,更人人自危,整日不敢出门,因为谁也料不到,何时会成了红队的下一目标,大家在紧张恐怖中过生活,自顾尚不暇,当然完全丧失了向敌人还击的能力。”徐恩曾直至写回忆录时多少还心有余悸,当年“伍豪之剑”的威力,由此可见一斑。

  虽然时过三十年,且已经败退台湾,徐恩曾在其回忆录中不仅刻骨铭心,而且还不顾五十年代初弥漫台湾的“清除匪谍”恐怖,依然在字里行间流露出难以掩饰的赞誉,可见其表达的敬佩确实是由衷的。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战场上,更在精神上击败了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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