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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为什么买不来快乐

2013-02-22 作者: 上传人:

  有时,人们愈是强调某一个事物,愈是说明这个事物很匮乏。“共识”,或“社会共识”,是近来频频被人们说到的一个词语。共识的匮乏,甚至会在一些很小、很平常的事情上表现出来。《钱江晚报》有一篇报道《800元活动费搅停了一场迎新晚会》,读后的感受是:虽然只是一个幼儿园大班的三十几名家长,虽然只是办一场迎新晚会,但是,凝聚共识之难,跟整个社会没有什么不同。

  举办这场迎新晚会,包括费用——每个孩子(外加两名家长)交800元活动费——都是家长委员会事先通知并征求所有家长意见的。正在孩子、老师、家长为晚会快乐地忙碌的时候,一个投诉“乱收费”的电话打到教育局,于是,演出停了,老师哭了,家长不知道如何向孩子解释……有的家长不解:“那位家长,如果不同意,为什么不提前说,这并不是一项强制活动呀。”“当面同意,还交了钱,背后搞这种小动作,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这两位家长,问到了关键处。一场晚会的“共识”为什么难以达成?快乐为什么那么脆弱?答案可能就在两位家长的疑惑里面——如果他们还愿意理解那位打投诉电话的家长的话。当然,去理解一个跟自己对立的,“背后搞这种小动作”的人,情绪上不容易转过来。

  报道说,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刚听到800元的收费,也吃了一惊,因为这比一般家委会组织的活动高出许多,也许超出了一些家长的承受力。但是,当家长委员会或一部分家长提出每个孩子(家庭)交800元时,他们为什么不提出来呢?为什么要“背后搞这种小动作”呢?这应该不难理解。如果有家长提出800元费用太高,别的特别是很有钱的家长会怎么看他,怎么说他?如果这些家长的看法传递给了他们的孩子,这些孩子又会怎么看、怎么说自己的孩子?以金钱、物质衡量、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已经是普遍的社会“共识”,在这种“共识”面前,不怎么富裕的人,自尊心比别人更脆弱。当然,你说他是虚荣心也可以,但是,当“虚荣”成为普遍的风习时,弱者的虚荣心也应该得到理解。

  张教授说:“家长之间就具体事务进行协商后所达成的共识,一般来说都具有合同的效力,如果违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就法律层面而言,这样说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我们理解了打投诉电话的家长不能与人言的脆弱,我们就要承认一个事实:这些家长,在订立“合同”之前,他们就失去了“议价能力”,或者“议价能力”不足;换一个说法就是:失去了“话语权”;只能被人指责“背后搞这种小动作”;他们属于王小波所说的“沉默的大多数”中的成员,只是在这个家长群体里他们可能是少数。

  “800元”其实是规则,而规则往往是强者订立的,强者一般不会考虑弱者的感受——也不屑考虑,因此,规则远不是共识;弱者为了维护自己,也会以不对称手段——他们也只拥有不对称手段——与强者博弈;如果他们连“背后小动作”也放弃了,就等于甘心任人摆布了;但这种博弈的结果只能是人群的对立与分裂。我们这个社会并不缺少规则,缺少的是公平制订规则的大环境。

  一所幼儿园的几十名家长之间缺乏共识,连一场晚会都办不成;扩而大之,社会共识不能凝聚,社会的前进就会举步维艰。《800元活动费搅停了一场迎新晚会》至少告诉我们:快乐,真不是钱多就可以买到的。不知道这能否成为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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