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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房叔”举报者为何也跟着“栽”了

2012-12-25 作者: 上传人:

   针对网友对“举报‘房叔’、‘房婶’被追查处理”的误解,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22日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堵塞漏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12月23日《南方日报》)

    “房叔”倒了,为举报“房叔”提供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也跟着“栽”了,如此“两败俱伤”的结局着实让人出人意料。尽管广州市纪委的回应颇似“车走车路、马走马路”的泾渭分明,但此举还是让人们身陷“鼓励反腐”和“保护隐私”的矛盾与纠结之中。

    诚然,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的确有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制度与流程严格规范的合理性。但值得追问的是,如果没有相关人员的“违规泄密”,何来反腐勇士的“据实举报”?按照其所谓《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业务流程》的严格“使用条件”,如何保证公众对官员拥有房产的知情权?

    其实,一波三折的“房叔”事件,之所以被一些人解读为所谓“程序不正义但结果正义”,其关键还在于人们对官员财产公示与保障个人隐私权的纠缠不清。因此,如何界定个人“隐私”?怎样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需要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级官员的哪些个人信息属必须公开的内容,需要一个权威的说法。

    对于隐私权,一般的解读是指自然人就自己的个人私事和个人信息等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晓,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当今世界各国都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但在制度完善的法治社会里,法律也总是赋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普通百姓,你的私生活会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一旦成为政府官员,尤其是掌管公共资源分配权的政界高官,包括私生活在内的一言一行,都应当随时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

    值得追问的是,既然官员财产早已被列为向组织申报和向社会公示的内容,连民众都可以轻易查到的官员房产,负有官员财产申报核实之责的组织纪检部门为什么不能主动作为?而这也许才是最需要反思和堵塞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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