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四季度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对此予以再度确认,并表示方案将争取在年底之前发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群众收入大幅增长的成果毋庸置疑,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到来以及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形态的全面转型,分配失衡等问题却日益凸显,城乡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和地区差距不断拉大也是不争的事实。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历时八年,一直是“小步徐行”,期间各方考量、博弈不言自明。笔者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迫切的地方,是需要在“限高、扩中,提低”的总体框架下,更加注重对低收入底层民众的关注,对他们如何增加收入多上点心,用点力,提供些政策上的倾斜。这是消弭干群、劳资、贫富的冲突,消解阶层固化的现实必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具体而言,收入分配改革“提低”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工资标准、税赋收支、社会保障等多种形式调节社会整体利益格局,使得低收底层民众在一二次分配中享有适度倾斜性待遇,为他们营造更好的创富条件,提供更加高效的社会保障。 首先,要提高低收入群体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虽然这些年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长期偏低且收入增长缓慢。统计显示,居民收入增长远低于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增长收入。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层面改革赋税制度、提高初次分配中的低收入者的工资比例,使得政府和企业、资本投资者适度让利于“弱势群体”。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构建完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若需要其将不高的收入过多的投入到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各方面,则其基本生活和需求难以保障。这需要政府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综合考虑,依据国情、经济水平和财力制定相应一揽子计划,以制度红利将社会保障体系推向更高水平,更大范围。 效率与公平,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两个核心问题,也是改革中各方博弈的焦点。如何平衡兼顾好二者的关系,事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成败。长期对于效率的过度强调,在一定程度将损害到普通低收入人群的现实利益,社会的公平性如果得不到保证,所谓高效率也就无法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