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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能否成为反腐利剑?

2012-12-11 作者: 上传人:

 

漫画:“曝”晒 新华社发 赵乃育 作

    (新华视点)财产公开能否成为反腐利剑?——聚焦广东试点财产公开制度

    日前,广东省决定在珠海市横琴新区、韶关市始兴县,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进行试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今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的历程从字面上看仅是“一词之差”,实际上却是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广东试点:两个样本各有含义

    同以往一些地区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试点相比,广东本次试点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试点不再是一区一市凭借一己之力地展开,而是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推进;二是从“申报”走向“公开”;三是明确试点完成后,逐步推开。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表示,根据《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黄先耀说,在总结几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将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行动计划》要求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

    目前,拟定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试点的地区分别是珠海市横琴新区和韶关市始兴县。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王玉云认为,两个试点区县具有不同代表性。横琴新区毗邻港澳,是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好比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在财产公开制度的探索上,横琴试点的优势在于从头设计、建立新的架构和机制”。

    而历史悠久的韶关市始兴县则为探索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王玉云说,始兴县行政区划久远,各项制度健全,在这里试点财产公开制度如同解剖麻雀,对广东乃至全国的老城区、县区都具有示范意义。

    同时,广州市主动确定南沙新区作为市级试点。

    财产清单“一键发送” 制度建设迈出新步

    施行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问题上,首要的基础条件就是完备的信息系统,让财产无所遁形,让想瞒报者不敢瞒。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省逐步建成了个人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信息系统,为财产公开制度的试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准备一:“一键发送”清除技术条件障碍。

    技术上的可操作性是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广东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着手整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这套系统的作用在于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数据的智能比对和筛查功能,从中发现反腐工作线索。

    例如,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个人房产在网上曝光之后,纪检部门只用了半天时间,就核实到了“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准备二:公开“点面结合”,形成心理震慑。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财产申报由组织部门负责。但如果只申报不公开、不核查,申报就容易变成“盲人的眼睛、聋子的耳朵”。公开的范围越大,发现腐败的几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心理震慑越强。即使完全公开条件暂时不成熟,目前完全可以做到的是:官员申报之后进行抽查,纪检部门哪怕每年抽取5%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也是一个巨大的震慑。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财产公开分为审核、公示、惩治三个环节。在公示环节应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对腐败分子形成心理震慑。首先可在同级干部当中进行内部公开,利用同级干部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才是在更大范围上的公开,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比如,在新加坡等地,公民持有效证件就可在官员财产公开的网络上查询信息。

    准备三:加强制度设计 防范官员“裸官”。

    为防止官员“裸官”,广东省今年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针对官员谎报财产、转移财产的问题,必须采用严厉的惩治手段,在制度设计上严防狠刹,防止财产公开变成徒有其形的‘花架子’。”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说,可考虑建立官员诚信档案,把财产申报情况作为任免的重要参考。

    强化顶层设计 避免半途而废

    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专家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说,广东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回应了公众期盼,又一次为改革树起了一面旗帜。

    财产公开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广东必须以此为鉴。”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王玉云认为,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这种心态久而久之会演变为廉政文化。依靠制度建设去营造反腐倡廉的软环境,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积蓄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财产公开虽然是反腐倡廉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但其他反腐措施同样不可或缺。毛昭晖说,反腐需要标本兼治,财产公开是通过倒逼方式促使官员清正廉洁,要与其他监察手段共同运用、协同作战,形成反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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