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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咋成为“宠儿”加“罪犯”?

2012-09-25 作者: 上传人: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4日上午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案一审宣判,王立军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并受贿305万,共获刑15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王立军这个曾经在网络上走红的打黑英雄,赢得过网民众的高度赞誉。笔者也曾撰文称其为是一颗耀眼的警界巨星,并寄于很高的期望。未曾料到,时隔不到一年的时间,昔日的打黑英雄沦为罪犯,着实令人感叹和遗憾。这倒应了一句话:红得发紫,紫得发黑。物极必反、否极泰来,事物发展到极点,会向相反方向转化。王立军不正是由“红”发“紫”,由“紫”发“黑”,走向了自已的反面吗?!
 
   可以说,“红”与“黑”人生在王立军身上演绎得淋漓尽致。因为打黑,他曾经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保驾护航,不怕流血牺牲,立下过汗马功劳。也因为打黑,王立军被东北黑帮视为眼中之钉,甚至出高价要购买他的人头,而且价格从最初的几十万元一度上涨到了500万元。王立军也在历次反黑战斗中负伤累累,身上大小伤20多处,不少是贯穿伤,最严重的一次,他昏迷了10来天,单位把花圈都准备好了,但最终王立军还是从阎王殿爬了回来。这么多出生入死的经历,让王立军对人生有了更多感悟,更坚定了打黑的信念。他表示“走过来之后,都有一种大彻大悟,好就好在我没有后退之感。”

   然而,王立军虽没有被黑恶势力拿下人头,却被他的另一种“大彻大悟”把自已送上了一条不归路,犯下了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四宗不可铙恕的罪行。王立军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我知罪、认罪、悔罪。”他说,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希望通过审判挽回和消除在国际国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希望通过审判警示社会,让更多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面对培养关心我的组织、社会各界和亲人,我要在这里真诚地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昔日一位聚热血与荣耀为一体的可敬可佩的打黑功臣,曾经理所当然地成为受人敬仰的英雄却沧为罪犯,着实让人大失所望。现在看来,曾经所有的辉煌都已成为过眼云烟,任何荣誉对于王立军来说更像是一种讽刺。一时间,什么“共产主义信仰”,什么“三个代表”,“什么党性原则”,表现在王立军身上只不过是一句句“戏文”、一张张“狗皮膏药”、一件件红色的“装饰品”,用来蒙蔽人、忽悠人、遮人耳目,让人看不清真正面目,这种典型的两面人生凸显了贪官们的共性人格精神异常。
 
  恩格斯说过:“人来源于动物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人性里永远有兽性,但人毕竟已从动物进化成“人”。兽性又摆脱不掉,这决定了人性的可变,即善恶两面性。这就是有的人做了大半辈子的坏事,可后半生仍然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有的前半生做了不少好事,而后半生却做起坏事、恶事来。可见人之本,性可变,人是可以变的。

   毋庸质疑,王立军由“红”变“黑”走到今天这一步,从根本上说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情况也再一次表明,“权力使人腐败,而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  权力不受制约,人必然由“红”变“黑”,由“善”变“恶”,甚至变成魔鬼。王立军被抓前像是“法力无边”,他似乎想立案就立案,想撤案就撤案,想非法监视谁就监视谁,对在押的嫌疑人只要收了房子收了钱,想放谁就放谁。曾经的“打黑英雄”,出事后扒开来看却如此不堪入目,屁股如此的不干净,真是令人悲哀,这个教训难道不值得人们反思和警醒吗?

   诚然王立军自己演绎了自己的“红”与“黑”的人生,但作为一级党的组织亦应认真反思。因为王立军毕竞是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成长起来的,这种“宠儿”加“罪犯”的情况,恐怕不仅仅是“用人失察”那么简单吧?!笔者以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用人失察”的问题,而是“用人失衡”的根本所在,因为只有存在用人制度上的失衡,才导至“用人失察”问题的出现。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代表人民执政的党,从理论上讲,“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公认的原则”是一致性的。这种一致性的基础在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为人民谋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组织选干部也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挑选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人。
 
  然而,理论上的一致性并不等于现实中没有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方式多样化,干部的衡量、识别、考察和管理监督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新情况,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给党管干部带来了新挑战。从干部工作的实践和现状看,干部工作存在着发扬民主不够的现象,由少数人选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一些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有顾虑和担忧,担心群众参与面大了,驾驭不了局面,怕出乱子;担心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相冲突,怕贯彻不了领导意图;担心削弱党的领导,降低组织威信;也有的地方存在着把群众公认原则片面化、简单化的现象,只以票取人,不考察,不把关,不做工作,回避矛盾,放弃干部工作的领导权。

   其实,不少地方虽说是“党管干部”,实际上是党委一把手以“党”的化身而管干部,这样,干部的升迁命运大多是决定于与党委一把手的私人关系上,“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执行中,实际已成为地方党委一把手经营个人小圈子的“保护伞”、以及个人敛财的“摇钱树”。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由于用人制度上的失衡,必然出现“用人失察”的问题,由此出现王立军这样的“宠儿”加“罪犯”的干部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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