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唐慧劳教案舆情观察:从群情共愤到理性回归 新华网网络舆情分析师 刘文婷 孙晓礼 “幼女”、“被迫卖淫”、“母亲上访被判劳教”……伴随这些关键词,一桩6年前的案子再度进入公众视线,并刺痛公众神经,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 六年的尘埃未定 一切要从六年前的“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说起。 2006年,被告人周俊辉、秦星等人,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迫一名11岁的永州女孩多次卖淫,使其遭受轮奸和毒打。 2006年10月,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先后历经两次重申、四次判决。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受害人母亲唐慧因不满在案件审理阶段中,永州公安局有民警为被告人秦星制造了“立功情节”(制止同监人周兰兰上吊自杀)、以期令其得到“免死”判决,连续向多部门投诉。 2012年8月4日,受害人律师在微博爆料: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闹访、缠访、扰乱单位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随后,受害人律师在微博发起“解救唐慧”行动,引起了媒体、网民和诸多意见领袖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永州市中级法院否决了永州警方曾为被判死刑的加害人秦星提出的“立功认定”申请,相关当事人也出面证明“秦星立功”并不属实。更有消息称,被告秦星的哥哥秦爱群,原系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是处理这种敏感局面的“内行”。 诸如此类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和质疑。尽管永州市公安局8月5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文件,坚称秦某等人立功属实,但事件变得更加蹊跷,求解真相的诉求愈加强烈。截至8月9日15时,以“永州卖淫案 周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在百度检索到相关新闻约19,100篇;在新浪微博搜索“永州唐慧”,找到 725,901条结果;搜索“永州案”,找到24904条结果。舆情热度可见一斑。 民意关切很快得到了官方回应。8月6日下午,“湖南政法委调查组赴永州调查幼女强奸案”的新闻在各大网站登上要闻。新闻中特别强调,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这是“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对此评论称,“今天,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唐慧案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广泛而持续的关注,证明这样一个事实——今日之中国,一种“正能量”在旺盛生长,那就是对法治的捍卫、对真相的护卫、对正义的守卫。这,正是我们改进的力量所在。” 7天的舆论发酵 8月10日清晨,最新消息传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同时,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此消息不胫而走,各大媒体和网友纷纷转发。湖南省劳教委的决定回应了民意诉求,《人民日报》发表微评论指出,“唐慧案依法撤销让我们看到执政者对法律、监督与民意的敬畏之心”,“希望上访妈妈的回家不是句号,是推动法治政府的新契机”。 从8月4日唐慧被判劳教一事在微博曝光,到8月7日各大媒体纷纷发表社论表态,再到8月10日湖南劳教委经复议撤销决定,短短几天的时间里,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遥相呼应,共同呼唤“正能量”。 事件之初,舆论几乎天然地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一方面是同情受害者家庭的遭遇,另一方面则是对案件背后的所谓“黑幕”和司法公正表示担忧。人们对永州市公安局等机构表示强烈批评,网友吐槽不断,甚至出现了“呸字党”。在各方舆论凌厉的攻势下,永州官方的回应显然有些乏力。永州市公安局除了在官方微博贴出了有关唐慧劳教的文件以及回应被告人假立功的说明外,再没有相关动作。之前的12条长微博回应也因网民的批评而自行删除。甚至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8月6日也因受访者“高频率刷新”而无法打开。相反,在永州警方官方微博仅有的两条回复后面,被贴上了5万多条“愤怒”的留言。 群情激奋之余,“彻查真相”、“释放唐慧”、“废除劳教”的呼声表现强烈,震惊、同情、失望、担忧的情绪迅速蔓延。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新华社、人民网、环球时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华商报等主流媒体亦先后发表评论和调查文章,阐述观点和立场。 综观媒体、意见领袖和网民的意见,大致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同情论。舆论同情受害者母亲唐慧,认为对其劳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呼吁“释放唐慧”;第二,阴谋论。舆论认为,永州警方如此对待受害者及家属,其背后定然涉及腐败或不公,而公平正义乃民意的最大关切;第三,制度论。舆论指出,劳教制度是权法博弈的怪胎,涉嫌违宪,应当废除。多位意见领袖和网友直呼:“废除违宪的劳教制度”;8月6日财讯网也发文《妇女上访被劳教:对待百姓上访宜疏不宜堵》指出,永州唐慧劳教案不仅从一方面反应了信访者维权的艰难,更是对中国劳教制度的再次批判。 伴随第三个层面声音的出现,舆论进入深度发酵,更多理性的思考在酝酿。 那些“另类”的声音 8月8日,唐慧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书面诉求在网上曝光。自此,舆论开始分化,不同声音随之浮现。学者、律师吴法天发表题为《从唐慧案说开去》的文章指出,有人说,犯罪分子这么可恶,应当碎尸万段、满门抄斩。站在被害人角度,我完全可以理解这种心情,但法律不允许这么做。同情归同情,我不大赞同以“堵门拦车”的方式去表达诉求,尤其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案件判决后”。如果被告人家属也以这种方式去表达诉求,同样的行为,会有人支持吗? 网友“读姑酒见”认为,单就这个祈求书而言,不得不说“要求过高”了。在她此后就该案发表的一系列微博中,她写道:“唐慧案件中的极端情绪对立,明显地看到公信的缺失,法治信仰的淡薄。从这种对立情绪里,看得出更多道德审判和情绪审判,(这在)情理上无话可说,但是法治精神在哪里?执法者何以体现?维权者何以仰仗?围观者何以依凭?” 舆论深度发酵之中,一些担忧网络舆论僭越法律、对被告宣判的声音也慢慢浮现。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易鹏说,既要保护唐慧这个受害人的利益,劳教不妥;也不能因为唐是受害人、弱者就一定按照她的想法判七人都死刑。这事还是要依法来办,要公开透明,也不能完全让舆论来判案。网友“御史在途”(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说:“我坚持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有赖于全体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民众在严厉批评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同时,要严格依法表达诉求。”网友“练祁河”说,舆论应该监督司法,这是舆论的边界。网友“W王凡”则提醒说,不管怎样,网络暴力不能妨碍司法公正。网友“生命伊甸园”也认为,请求无罪,但判决靠法律。 还有观点指出,依靠司法量裁破解类似案件才是长久之道。《凤凰周刊》编委、“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说,唐慧的事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网民“粉红色的回忆”说,舆论的喧哗或许能改变唐慧的命运,而法治(也只有法治)的稳步推进和有力运转,则能保护千千万万个唐慧们。永州案件调查组的开拔让我们看到了对法治的信仰,正在一步步走来。 当然,这些“另类”声音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反驳与嘲讽。在“公平正义、逢冤当申、有错即纠、司法公正、政府公信”的民意共识之下,舆论分化中的交锋值得关注。对此,有网友表达了对网络“暴力语言”的担忧:“舆论能推动事件进步,然而过甚的舆论也能伤害案件当事人本身”。网友“王家后院”亦说,“微博是个好东西!但是我必须理性地说一句,这好东西是个双刃剑!” 更多的声音表示,将持续关注湖南省政法委联合调查组的工作。“围观”之余,有理性的期待。诚如微博网友舒中胜(浙江电视台新闻评论员)所说:“当围观可以改变弱者的命运时,围观能让强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吗?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是一次普法机会,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审理都是法治中国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