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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凳、形象与宪法

2012-08-20 作者: 上传人:

  所谓“石凳”,是指发生在南昌的新闻:南昌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用不锈钢栅栏将树木四周的石凳封死。

  所谓“形象”,是南昌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封石凳的理由:旅客躺在火车站广场的石凳上,影响南昌的形象。不过,昨天他们改口了,说是为了保护树木。

  这么点小事,跟宪法扯得上关系吗?太扯得上了,只要跟公共利益或权利有关,就跟宪法有关。除非这个国家没有宪法,或者有宪法跟没宪法一样。

  一会儿要形象,一会儿为树木,就是不考虑人——主要是旅客的需求。新闻图片上,一些旅客带着行李,站在栅栏外面,而被不锈钢栅栏围起来的石凳,只能看,不能坐。有的翻过栅栏座在石凳上,像是呆在囚笼里。这个情景,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刻薄。

  刻薄的管理,上个月也有过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下,排满了水泥锥,仅在机场高速黄石南出入口两边的高架桥底下,约400平方米的场地上就铺满2000多个呈“獠牙状”的水泥锥。7月4日,有报道称广州市建委负责人确认水泥锥的用途为“防流浪汉露宿”;舆论对此呈现一边倒的“不理解、不支持”。

  什么样的人需要在火车站广场、立交桥下等场所休息、甚至过夜?除了流浪汉,最多的就是外来务工人员了。如果在某地转车,需要等上几个小时,或过个夜,他们不会去旅馆住一晚,哪怕是最低廉的个体旅馆,他们也舍不得花这个钱。不收费公园里的长椅、火车站广场上的石凳,以及免费观看的喷泉,大概是为数不多的、他们有资格享受的公共资源了。

  在公共场所躺卧,确实不是好形象,不是文明举动。但是,跟其他不文明行为相比,在公共场所躺卧,不是那么的不可原谅。中国最缺乏,因而也是最影响中国形象的,不是民众的个体行为的文明,而是政治文明。一方面是无度的、愈演愈烈的公款消费,一方面是在石凳上躺一躺都不允许,公平如此缺乏,国家形象会好吗?

  文明的政治应该是这样的:炎热的夏夜,看到在火车站广场、立交桥下露宿的人很多,就应该想到:农民工的集体宿舍是不是都按规定装了空调?装了空调的是不是都启用了?企业的防暑降温措施是否到位?相关费用是不是都安规定发放了?2009年8月,杭州一处工地被查到,给民工宿舍装空调,只装室内机而不装室外机——空调是个摆设,应付检查的。管理部门应该从空调房间里走出来,到工地去检查。把石凳封起来,这种主意,坐在空调房间里的人最容易想出来。

  一般而言,个人的文明程度,不可能超越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当然,同样可以说,社会文明程度是由个人文明程度所决定的。我们也确实不能忽略个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要追究某一部分人的“文明责任”时,必须追问:他是否平等地享有这个社会的文明成果?有没有人过多地占有、享有这个成果?不论是评价谁的文明责任,都不能离开权利、责任、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这是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在评价南昌火车站广场石凳被封死这一行为时,宪法原则同样适用。在我看来,宪法就是全体国民的共同的价值观;如果宪法得不到尊重,那是最严重、最不能原谅的不文明,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不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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