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评|新文摘 > 资讯          

维权困难 农民工“创意”讨薪何时休?

2012-08-20 作者: 上传人:

   核心提示:“我要吃牛奶,我要上学,还我父母血汗钱;我叫刘强,今年考起昆明理工大学,因为没钱支付学费,来大理为父母讨血汗钱交学费……”近日,13名孩子来到云南大理南国城大理东盟玉石城门口替父母讨要工资,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仅5岁,孩子们手中都拿着一张要学费的标语。他们的父母6年前曾在南国城项目打工,开发商拖欠10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2000多万元。继“微博讨薪”、“跳楼讨薪”后,“子女替父母讨薪”成为新的讨薪方式,近年来,因克扣工资、讨要工资发生的农民工讨薪事件,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讨薪维权一直是农民工群体中一道特殊的景观。

资料图片

农民工讨薪方式

    “微博讨薪”

    网名“讨薪寒”的重庆籍农民工刘仲凡在微博上连续发表多篇讨薪文章,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网友将“讨薪寒”发表的讨薪诗称为“讨薪体”,他本人也被称为“网络讨薪”第一人。

微博讨薪第一人

    “裸体讨薪”

    2011年,一张农民工“裸体讨薪”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网民大量转载评论。照片里,在深圳繁华的福田区闹市街头,一个人上身赤裸,下着三角裤,脚踏解放鞋,胸前胸后贴着黑色心形剪纸,头戴一副面具,上书“黑心老板”。左右两旁,各有一人手拿“工钱要不到,是老板黑心,还是工程被层层转包的原因?我们该怎么办?”的牌子,押着“黑心老板”游街,引来大量市民围观。

    “跳河讨薪”

    2011年12月28日,郑州荥阳市黄河滩边,几名男子一字排开,面对滚滚黄河一跃而起……他们是农民工,并非真的要“跳河”,也不是在拍戏,而是为了讨薪。

资料图片

    “活埋自己讨薪”

    干完工程难讨薪水,2011年8月10日,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

资料图片

    “爬上塔吊讨薪”

    2012年1月12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务工人员谭勇,为了自己和100多工友的工钱,被逼得爬上40米高的塔吊,足足待了68天。

资料图片

    “祭拜河神讨薪”

    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有尊河神将军塑像,2010年10月12日,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这个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

 

    【面对讨薪难,近年来一些农民工采用“行为艺术”维权,即通过极端形式追求“眼球”效应,以引起“关注”,讨薪行为艺术更多的是一种无奈的行为。那些为了生存、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有时为了讨要本应属于自己的血汗薪水,都不得不苦思冥想讨薪的手段与对策。对于那些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而言,扩大影响以引起上级重视或舆论关注,无疑是一条无奈的捷径。】

 
“创意”讨薪诞生的原因
 
 
    农民工被“欠薪”
 
    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
 
    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乱向丛生,即使总包方及时付款,由于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包工头靠少发工资赚昧心钱,这样的包工头往往没有用工资格,很难追缴。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用工不规范,导致追偿困难。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

    关于围绕欠薪制定的法规,虽然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具体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由于针对的是“恶意欠薪”,因此对于解决经营困难企业发生的欠薪作用甚微。

    对恶意欠薪者打击不够

    “除了行政监管不到位,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也不够。”司晓森介绍,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修正案,但目前全国这方面的判例寥寥无几。

    沈阳农民工维权中心曝光一起恶意欠薪案

    欠薪顽疾缘何久治不愈?

    "被犯法"道出了农民工讨薪几多辛酸

 

孩子的讨薪举动引起了游客的关注

    农民工讨薪维权难

    农民工维权意识差

    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这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维权时比较盲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维权通道不通畅

    农民工们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到场,公开表明维权立场、态度和要求,“讨薪发布会”折射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 

    依法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

    由于工程开发商与建筑商对工程的层层转包,造成诉讼主体过多,而承包商遇到农民工讨薪,往往会“踢皮球”拖延时间,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升高。

    证据不足造成立案执法难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和工程层层转包等原因,真正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少,如果遇到欠薪等事件,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成了他们维权的最大障碍。

    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年人均不足一元 律师称维权难

    山东省农民工维权案七成未结 存在四大难题

    受伤后多数愿“私了” 成本高导致民工工伤维权难

    【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与整个经济形势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等多方面客观因素密不可分,也企业的处置方式、政府的监管等多种具体情况有关。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应该让每一位被欠薪的农民工,都能有尊严地讨回薪资。】

农民工讨薪何时休?
 
    中央政策支持
 
  2003年
    国务院两部门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10月,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追讨2000多元工钱,震动全国。
 
  2006年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被列为做好农民工7项工作之首。
 
  2007年
    全国总工会推进十项维权机制建设。欠薪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共清理补发农民工工资430多亿元。
 
  2010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全总建议尽快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
 
  2011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等9部门召开视频会议,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法律武器保障
   
    恶意欠薪罪
    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专门设立了“恶意欠薪罪”,其立法宗旨就是加大惩治力度,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重庆江北区前不久就将一名欠薪包工头采取了强制司法措施,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12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农民工讨薪直通车”开进市区一家大型建筑工地,帮农民工学法、维权、讨薪,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其他途径
 
   源头铲除“拖欠土壤”
    加大拖欠工资的违法违规成本,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整体上处于被动、从属的状态,没有话语权。规范各个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完善相应制度
    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和政府部门的监查力度,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开辟多元渠道,简化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程序,开辟更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地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降低甚至免除其维权成本。
 
    倡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一方面是农民工援助案件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是律师等援助队伍小、压力大、援助经费紧张、工作效率低下、维权成本高,在这种现状下,探索一条农民工非诉法律援助纠纷解决新途径势在必行。
 
    普及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树立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自信心。让他们注意搜集掌握跟用工单位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等证据。一是积极与用工单位协调,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二是向政府的劳动、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通过协调促成事情解决;三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
 
 
 
 
 
    各地举措
 
    上海构建长效机制帮农民工"讨薪"

    上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公安局110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的应急联动机制,实行"365天监察无休",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处置农民工欠薪案件。

    河北:春节前为农民工讨薪1.29亿

    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4万户,涉及农民工124.62万人,督促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53.33万份,为6.74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9亿元。

    福建省司法厅推出3措施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福建省司法厅18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关尽快采取3项措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和咨询活动,二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三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作用。

    甘肃九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农民工讨薪从"暴力"转向理性

    青岛出"新招"为民工维权 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重庆警方设立农民工讨薪机构 专配5民警立案追查

    浙江法律援助部门助农民工讨薪1260万元

    【严打欠薪行为,保障劳者得其酬,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农民工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移民,是城市建设发展的最具有生机的力量,他们应该也必定能享有应有的保护和保障。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为农民工、为城市每个人的生活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留言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快速回复你的内容


回复标题:

回复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新老年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7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