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5号晚上伦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上,林丹和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 演了巅峰对决,林丹在先失一局的情况下,连扳二局,以2:1击败对手,再夺金牌,成为奥运历史上首位卫冕成功的羽毛球运动员。
当个性十足的林丹在获胜后激动的绕场飞奔,发泄内心的兴奋,并脱掉球衣甩给为他加油助威的观众时,我看到了他身上醒目的纹身;当他用军礼向观众致敬时,我内心在窃笑,敬什么军礼呢?你是军人吗?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今天上网查了一下,结果出乎我的意料,林丹还真是军人,具体单位是南京军区体育训练中心羽毛球队的现役军人运动员。林丹身上的纹身竟然多达5个,左手上臂一个十字架代表对信奉基督教的外婆,另一串五星代表了全满贯;右手内侧一正一反的一对字母F代表爱妻谢杏芳,而另一串字母until the end of world是日本动画片《灌篮高手》片尾曲;后颈上的“LD”代表属于他自己的时尚运动服装品牌。
据我了解,现役军人是不允许纹身的,尤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许多年轻人在参军入伍时,就是因为身上有纹身,而通不过体检被部队拒之门外;许多有纹身的年轻人,为了实现参军入伍的梦想,甚至不惜采取非常残酷的办法想去掉纹身,但最终失败,留下终身遗憾。对普通人如此严厉的规定,为什么对同样是军人的林丹就没有作用呢?是不是因为他羽毛球打的好这样的军规就对他不起作用了呢?是不是因为他是世界冠军就可以以搞特殊化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是不是当了大官就可以逍遥法外呢?那和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规定又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如果不是军人,作为羽毛球运动员的林丹,在自己身上搞几个纹身,纯属个人爱好,不但无可厚非,甚至还可以彰显自己的个性;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执行军规是对军人最起码的要求,林丹是军人,就应该无条件执行部队的规定;如果一定要纹身,完全可以退出现役,既可以满足了个人爱好,又不违规,这样做不是两全齐美吗?
值得注意的是,林丹作为军人纹身到底有没有违规,应该怎么处理,网友争论非常激烈,可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给予回应,难道这中间有什么难言之隐吗?如果作为军人不能纹身,那么当林丹一开始纹身时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呢?林丹为什么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纹身呢?负责监督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可以纹身,为什么不出面正面回应公众的质询,而要采取躲闪的态度呢?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林丹作为世界冠军,又是军人,更应该为普通战士作出表率,这样才能无愧军人的光荣称号;作为部队,也应该对林丹严格要求,在军规面前做到人人平等,而不是因为他是世界冠军就迁就他!否则,林丹的军礼就是对军规最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