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主持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初定,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该方案侧重于阐述收入分配改革的原则和思路,对一些具体问题不作规定。参与方案讨论的有关专家表示,在方案规划的改革路径中,收入分配的诸多难点问题依然无解。 关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于今年某月出台”、“有望年底出台”的新闻,至少在两年前就曾见诸媒体,但至今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事关重大,涉及众多权力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群体,很难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也就很难制定一个能得到各方面认可和支持的改革方案。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3月13日的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进而表示,在他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第一件就是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由此,可以肯定的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于明年3月前完成制定,但该方案届时能否出台实施,或者其出台时间会否提前到今年底,目前都尚难确定。 问题还在于,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只是阐述宏观的原则和思路,而对一些具体问题不作规定,致使收入分配的诸多难点问题“依然无解”,如此一来,制定改革方案的难度降低了,出台方案的时间也能更有保证,但却回避了收入分配的难点问题,对解决难点问题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改革方案的实际价值就要打折扣了。 改革的天然使命之一,就是要直面问题难题,要敢于迎难而上,努力攻坚克难。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形成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定期调整的机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提高医疗、养老等社保标准,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享比例,严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管理以及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等,都是涉及不同群体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出明晰的改革方向和具体的调整措施,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明确这些内容,又需要在制定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有关权力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民、城市职工等群体都参与讨论和博弈,逐步达成充分的意见交流和妥当的利益协调,最终形成各方面都基本接受和认可的改革共识。包含着这样一些共识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才能既对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宏观原则和思路,又对改革难点拿出可操作的解决措施。 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过程中进行的博弈,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其一,在发展与改革、财政、人力与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层面进行博弈,主要反映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自承载的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其二,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作为典型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平台上,让各方面、各阶层、各群体最大限度地参与讨论、博弈,这个层面的博弈,具有最为重要的决定性意义。 6月1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向媒体表示,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但次日他否认这一说法,称无法肯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在月底“过会”。6月26日至30日召开的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果然没有审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不过,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如果按计划在明年3月前制定完成,正好可以提交明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若获得通过(就像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那样),改革方案就正式具有了国家立法的性质,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这将为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离完成制定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围绕改革方案的讨论和博弈应当加紧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不能“无解”,唯有全面充分地讨论和博弈,才能从程序和实体上进一步巩固改革的合法性基础,并为改革难点求得“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