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被判死刑的张法银。至今他已在看守所呆了8年,罪与非罪未定。
同样是撤回起诉,李庄回家了,农民张法银仍得继续待在看守所里。他被指控制造了一起纵火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表示:不处死他,要告到北京。 3个半月前,即2012年2月9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宣布:准许检方撤回对张法银的起诉。 在同一个被告席上,基于几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他被判以三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死刑、死缓和准予撤诉。幸运的是,前两次判决,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发回重审。 8年悬案,重归原点。法院未宣布其有罪或无罪。公诉方称,此案已退回补充侦查。 一场原本只是百米短跑的官司,演变成了一场马拉松。看守所里的张法银,已从父亲熬成了祖父。他的命运,还未有定论。 不在现场的纵火案? 根据张法银妻子李桂梅证言:2002年3月23日大清早,张法银用一个化肥袋子装了鞋子和几件衣服,离家而去。行前,他跟李桂梅说:出去打工了,不挣到钱,就不回来了。此前,他生意失败,债主上门,仅靠家中6亩麦地,翻盘无望。 据律师取证和张法银本人回忆:离家后,他从周口乘车到河南漯河,踏上前往湖南永州的火车,在老乡承包的一处高速公路护坡工程干了三个多月。随后,又去了浙江和湖北。 离家一个月后,2002年4月25日夜,张法银所在的淮阳县许湾乡项庄村发生一起火灾,他的三叔和三婶,村民张守连、李桂芝夫妇被烧死。 李桂梅介绍,在那个手机还未普及的年代,张在事发多日之后,与家人通电话,才知道三叔和三婶的遭遇,“他说,我回来吧,我说丧事都办了,你回来能干啥”。 张法银不知道,他已被警方列为这起纵火杀人案的嫌凶。警方进驻村中调查长达半月,发现张法银和受害人家属曾有过一场官司,因为责任田的界限纠纷,双方还打过架。 案发后的一个冬天,警方曾夜访张法银家,有人敲门,有人翻越院墙,无功而返。张法银并不在家。两年多后,2004年11月底,警方在湖北襄樊将正在当地打工的张法银抓获。 “挨打得受不了” 2005年4月19日,张法银第一次过堂受审。李桂梅发现,丈夫在庭上沉默得很,“啥话也不说”。“问他说干了没,他说我干了,说为啥想干,他说,为啥想干我也说不清楚。” 日后上诉被问及为何认罪,张法银称,自己是因为挨打得受不了了,就承认了。对此,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法庭出具了证明称:为防止张法银翻供,民警对其审讯情况曾制作了视听资料,“并没有对其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之行为”。 从看守所内,张法银曾寄出一纸字迹歪歪扭扭的信:“他们让我跪在一根钢管上,脚脖子上面站着一个人审问,当时我疼得晕过去了,后来又用绳子拴了我三四绳,把我吊在风扇上,再后来又用细钢管打我的脚骨,用凳子腿压在我的脚趾头上,上面再坐一个人……” 由于张法银承认自己杀人,周口市中院顺利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法银死刑。 一度认命的张法银突然提起上诉,称自己“没有杀人”。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他目睹妻子脸被抓破,他本人也被跺了两脚:自己死后,家人还要更受罪,“不能背这个黑锅”。 2006年底,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1月30日,周口中院作出重审判决,仍认为张法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改判为死缓。张再次上诉,河南省高院仍以“事实不清”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该案第二回合结束,张法银已在看守所内被关押4年。家人期待:既然抓了,“就得调查,得水落石出,得有个结局”。一等又是近两年。 2010年9月底,判过张法银死刑和死缓的周口中院,又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张华杰终于见到了8年未曾谋面的父亲。他发现,父亲老了,憔悴了,说话迟钝了,“两边的牙也掉了”。 “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 恰逢“两高三部”刚刚发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则》。第三次审理此案的周口中院态度审慎:多次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家属、证人,并做了大量补充查证工作。该案审判长、法官胡全新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他接手后意识到:这是一个疑难案件,需慎重处理。 “客观来说,这个案子有证据不扎实的地方,”胡全新说,“物证的提取、作案时间的确认,都还有可以做工作的地方。” 检方指控,张法银在案发之夜,从路边加油站买了两矿泉水瓶柴油,将柴油倒在袋子里,挂在被害人张守连夫妇的房门口,然后用布条引燃柴油,将张守连夫妇烧死。 但在案卷里,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能证实看见纵火过程;张法银从未作现场指认;警方未在火灾现场提取出柴油痕迹,解释是:作案用的柴油和现场的其他油料混合在一起了;检方指控中的购油地点当时没有加油站。 张法银的家人甚至怀疑,2002年的那起火灾,或许不是人为纵火,可能是被害人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 案卷中支持这种猜测的线索包括:案发当晚,项庄村因变压器故障停电,村民胡庆明曾看见被害人张守连家西边窗户前有灯光,“像是有人点的蜡”;火灾现场发现,门后放有一桶机油,而大火首先从门口燃起。 2007年警方曾补充了一份“现场分析意见”,认为“厨房与着火的堂屋有间隔,可排除生活不慎引起着火”,“倾向他人纵火”。 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博弈,临近2012年春节,一直指控张法银犯有杀人罪的周口市检察院,突然决定撤回起诉,撤回的理由是“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周口中院作出裁决: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9日,但直到全国“两会”结束后的3月中旬,才送达当事人。 算上此前的死刑判决、死缓判决,以及河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的裁定,这是张法银收到的第五份裁决。 “他们就是怕承担责任” 8年的羁押时间,足以打赢一场民族战争,但张法银仍然未能迈出看守所一步。 张法银的儿子张华杰拿到判决之后,兴奋地直接从周口市法院驱车到看守所,准备接父亲出狱。递上撤诉裁决后,看守所根本不认可,称未接到释放通知。 “撤回起诉”对于张法银而言并非完全有利——法院不再也不能宣告其无罪。 周口市检察院表示,检方撤诉之后,该案已正式退回淮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若无新的事实或证据,将不得再起诉。 据周口中院介绍,最新的裁决同时驳回了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请求,家属不服,已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最新的这次裁决,只是给周口市和河南省的司法机关,新添了两拨上访群众。 张华杰和律师多次去找周口中院、周口市检察院和淮阳县公安局,均无功而返。2012年4月的一天,张华杰和母亲赶赴郑州,向河南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释放张法银。省检答复说,一定会给个说法,让他们回来等消息。消息迟迟未到。 几乎同一时间,被害人张守连的儿子、儿媳等人,也踏上了去省城的路。他们也找到了省高院、省高检,递交了上访材料,题为:“一把火、两条命,震惊豫东;拒赔偿、塞黑钱,重罪轻判”。副标题更掷地有声:他一日不被处死,我们就要上访一日。 据河南司法界人士介绍,被害人家属曾穿着孝衣,到河南省高院门口上访,高院电召周口中院前往郑州,反复做家属的工作,才把人劝回来。 “他们就是怕承担责任,”受害人家属对司法机关的态度非常不满,“如果不是张法银干的,还有其他人,那你给我找出来!”他们表示:坚决要给父母申冤报仇,准备去北京上告。 周口市政法委一位杨姓工作人员曾向张法银的律师常伯阳坦言:受害人家属到河南省高院上访闹事了,政法委也不好处理(放人)。 看守所内,张法银仍过着与外界隔绝的生活。他的家族已新添了第三代成员——8年里,他的儿子张华杰已从一个17岁的中学少年成为一个半岁男婴的父亲。 在看守所内,张法银患上高血压和心脏病,2011年晕倒过一次。这是家属最为担心的问题:49岁的张法银,能否跑到这场马拉松的终点?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检方“免予起诉”权,但之后“两高”又规定,在判决之前,检方可请求“撤回起诉”,实践中“有撤必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作无罪判决?这意味着错案和国家赔偿风险,还可能带来维稳的压力。
“撤回起诉”明显超越司法解释权限,应在立法中予以重构,明确其理据、程序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