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浙江余姚警方通报:4月30日清晨,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撞倒一名老太,车上的情侣谎称将其送医,实际上拉到野外将老人活埋致死。据情侣交代,事发前他们曾喝酒,因担心酒驾出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便产生杀人埋尸念头。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东南网)2012-05-23
再看到这样的消息,既感到痛心,又觉得痛苦。是太傻,还是太可悲,亦或是太可恨。为什么人性泯灭至此?为什么法律观念淡漠至此?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曾经轰动网络的药家鑫案,就是到了今天,依然还没有完全平息。一个大学生,也就是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居然拔刀杀人,最后被执行死刑。可悲,可叹!
而就在药家鑫执行死刑不到一年,又出现了几乎同样的年轻情侣。他们都是25岁,在浙江打工谋生,还正在谈恋爱,他们应该拥有美好的生活,应该都在为自己的事业和爱情打拼。
可是面对一场车祸,他们怎么就失去了理智,难道仅仅只是酒令智昏,难道仅仅只是不懂法律酿成的苦果。
在这中间,实在让人难以想象。第一,这对情侣知道酒驾出事故要负刑事责任,竟然不知道杀人埋尸更要负刑事责任,这难道只是不懂法律吗?惩罚酒驾的威慑居然大过了杀人,真正是一场荒唐。
第二,面对有目击者的现场,居然还敢做出活埋的举动,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当初药家鑫杀人的动机之一就是担心受害者记住了他,有灭口的嫌疑。可是这对情侣在有目击者的现场,而且还说了话,不知道他们怎么还敢如此举动。
第三,前有药家鑫的案例,不说是家喻户晓,一般年轻人应该还是知道一些吧,也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而且药家鑫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一个极有可能成为普通交通事故的案件,最后可能演变成一场故意杀人案。对于受害者,还有犯罪嫌疑人,实在是一种极大的痛心、极大的悲叹。
按照现有法律,即使是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那可是不一般的问题了。当然,这也许是一个个案,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我们今天的司机可能采取的方式,却是令人不敢认同的,即便不是故意杀人,却也可能逃之夭夭,为的是怕承担刑事责任,或是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药家鑫的死,依然惊不醒这些马路上的杀手?依然唤不回他们应该起码有的良知与法律判断。这是值得我们这个社会深深思考的。比如,如何创新法律宣传方式,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如何完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