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之路还要走多远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文:官员财产申报一大难题是官员收入无法在税收中体现
贪污受贿罪可判死刑,而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10年,贪官一句“不知道”就能获轻判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之路还要走多远》。文章指出,现阶段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主要存在统计、折算和监控三大困难。从多方因素综合起来看,中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乐观估计,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但是如果政府具备足够强大的反腐决心,贯彻这项制度也许指日可待。
现阶段我国官员财产申报效果不理想
文章指出,中国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但受到金融实名制、税制不完善、私有财产保护不足以及各级领导执行不力等多种原因影响, 现阶段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效果不理想。
文章称,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与贪污腐败相伴成长的财富藏匿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反腐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以前许多贪官贪污几千几万仅仅是为了改善一下生活比较容易被查处,而现在许多贪官污吏动辄贪污千万上亿资产而且财产藏匿手段十分高超。在国家正式提出“走出去”战略以后,一些国企及其主管部门贪官纷纷利用自己的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通过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多种方式向海外转移财产,而贪官本人在国内成为“裸官”。
目前统计官员收入有很大困难
文章分析,中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主要存在三大困难:
一是统计困难,即统计官员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难。因为通常官员的收入分成工资收入、相关福利与灰色收入两大块,工资收入与相关福利一般受到单位规定约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都能够掌握;但是灰色收入这一块就很难统计出来了,而灰色收入恰恰又是工资收入的很多倍。
二是折算困难,贪官接受的赃物有时可能比现款的金额还大很多,这些赃物包括文物古董、玉器金银、名烟名表,等等。
三是监控困难,贪官的很多灰色收入并不进入本人合法拥有的银行账户,即使进入也不是以自己的名字立账。
从法律、税收、监督等方面打开死结
文章呼吁,要从五个方面打开官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死结。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构建严峻法网高压打击贪污受贿的官员藏匿财物。中国反腐法律规定既不完善也不系统。比如在查处贪官污吏的财产收入时,贪污和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来源不明的财产只能判处贪官不超过10年的刑期,这一条就让很多贪官侥幸免死。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常由被告自己解释财产来源,被告官员往往以“不知道、忘记了”搪塞了事,公诉方在无法证实其资金来源性质时,立法机关只能把刑罚的幅度定得较低以免错判。
建立“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前面所说的贪官收入折算所遇到的三大困难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官员的收入无法在税收系统里体现出来,所以很多贪官的出逃都是毫无先兆的,因为即使公众关注贪官也无法查询到官员的财产。
完善与税务机制相配套的制度与措施。为了规避贪官将财产赠予他人,还必须制定与金融实名制相应的配套制度。只有通过杜绝法律漏洞才能杜绝官员财产的地下转移。
将财产公布与更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奖廉惩贪。如果将官员财产公布与各种选拔、任免等等结合起来,那么,很多有一定道德底线的人还是愿意从源头上注意检点自己行为。这样也等于挽救了一部分意志力不太坚强的官员。
完善公众与社会的监督方式途径,保护和奖励合理举报者。尽管微博上存在很多谣言等虚假信息,但微博上公布信息的速度比普通媒体更快。如果通过官方反腐微博对外发布官员的财产信息,那些心存贪念的官员就会收敛甚至金盆洗手。对于举报贪官者,还要按照举报财产额度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比如5‰。这样一来,贪官就会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