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评|新文摘 > 资讯          

阶梯电价:哪些家庭要多掏钱?

2012-05-09 作者: 上传人:

 

 首档电量基数成焦点

 一户多口支出可能增加

  实行阶梯电价后,哪些居民将会多付电费?专家认为,这取决于各地制定的各档电量的标准。根据发改委的意见,居民每月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基本用电应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电价不做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用电来确定,提价幅度为毎度5分钱左右;第三档为高质量用电,电价毎度提高0.2元左右。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地将设置10到15度的免费电量。由此可见,对于多数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来说,阶梯电价不会增加用电成本,而拥有中央空调、地暖设施等高能耗电器的家庭,电费支出增大可能会比较明显。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表示,以北京市公布的第一档每月230度用电量为例,在春秋季(非用电高峰季节)对一般三口之家应该是够用的。但居住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可能会超过基本档。而拥有多套住宅的居民,如果其居住时间分散到各个住房中,将会比只有一套房的居民用电“划算”。

  在“北上广”等大城市,还存在多人合租的情况,这样一套房的用电量明显会比一般家庭用电更多,这些租房的居民将要支付更高的人均电费。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坦言,制度设计难以兼顾这种特殊情况,阶梯电价如果按个人计算,操作成本可能很高。这种情况只能一事一议,在大的制度框架外另寻解决办法。

  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将户均居民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基本用电量价格不变,第二档和第三档电价逐级递增。因此,在各地出台听证方案之后,第一档电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专家指出,基本电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方案看,各地基本电量的设置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上海执行的标准为全国最高,首档电量最高至260度(即“千瓦时”);陕西和甘肃第一档用电量最低,仅为120度,不到上海额度的一半。

  一些省市根据气候特点,拟定了分季节听证方案,如湖南的一套方案中,春秋季和冬夏季第一档电量分别为110度、210度。北京居民用电价格拟以年为限,一个自然年内一个家庭全年用电若不超过2760度(230度乘以12个月),将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调剂每月使用电量,解决了各家庭季节性用电偏好不同的问题。

  上海市的听证方案还考虑了不同时段的价格差异。“平时段”(6时至22时)为0.617元/度,“谷时段”(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为0.307元/度。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武康平说,分时计价是更合理的电价机制,因为夜间用电的人少了,电厂发出的电还有很多,可以通过低价鼓励居民夜间多用电。

  周清杰认为,方案设计不能忽略同一省内的城乡差异。由于农村居民用电量普遍少于城市,如果城乡采用统一的电价标准,那么第一档电量的制定应更偏向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这样才能保障多数城市居民的基本用电不涨价。

中央空调地暖耗电支出大 一户多口家庭可能吃点亏

    5月8日,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在太原市迎泽宾馆举行。 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6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截至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公布了听证方案。这些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各地的标准有哪些差别?居民用电成本将有怎样的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居民电价上调是大势所趋

  “由于我国主要依靠火力发电,而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资源的紧缺不断加剧,电价上涨是必然趋势。”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清杰对记者说。他解释道,一直以来,在“市场煤”对接“计划电”的情况下,我国的居民电价并未真实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随着煤炭价格持续攀升,环境压力逐渐加大,调整居民电价是能源改革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5%高收入家庭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总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是按居民用电量的多少分段计价,其核心是多用电者多付费,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抑制高消费,通过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

  事实上,我国从酝酿到推行阶梯电价制度经历了较长的过程。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1月末,发改委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直至近期,全国各地才陆续出台听证方案。

  周清杰认为,相对过去的单一定价机制,采用阶梯电价是电价制度迈向市场化的一种进步。“阶梯电价通过对用户形成经济信号的负激励,以促进居民减少用电。长期来看,能逐渐影响居民的消费习惯,鼓励居民购置节能家电。”他说。

留言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快速回复你的内容


回复标题:

回复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新老年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7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