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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三剂良药治“网谣”

2012-04-05 作者: 上传人:

 

新华网评:编造谣言和违法信息玷污言论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同时《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见,言论自由既是一种权利,也相应地附有义务。

新华网评:网络谣言是毒瘤

    抵制网络谣言是一道综合“考题”,其“应试者”不仅包括网站,还包括互联网管理者以及广大网民。能否出色地完成这道“题”,对所有“应试者”都是一种考验。完成得好,国家、社会和网民都将获益;反之,损害的将是共同的利益。

  新华网评:传播谣言和违法信息绝不是网站“立世角色”

网站是信息的传播者,网民在网上浏览信息,就会不自觉地受到信息影响,如果网站对信息真实性不加甄别,而网民却往往认为信息是经网站核实过的,这样就会在网民当中形成误导,把虚假信息当成真的,扰乱网民的正确判断。

      谣言通过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危害自然也极大。网络谣言干扰人们的视听,不利于社会稳定,必须彻底铲除。拒绝网络谣言,每一个网站、网民和监管部门都责无旁贷。

    网站要有“网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行业都有属于自己的规矩,互联网也有其行业规范,必须严守信息真实性,坚守社会责任。作为 “网络谣言”滋生地、发酵场的网站首先要担当起甄别虚假信息的责任,凡是涉及敏感问题的发布都需要严格审查,把好“通行关”。但是,当下有很多网站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赚取点击率,或者干脆是受利益驱动,从而导致把关不严,随意发布谣言或转载谣言。在媒体激烈竞争的今天,一些网站企图通过传播谣言立足的路子是行不通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遭到淘汰。

    网民要有“网德”。受围观心理、凑热闹习性以及网络虚拟性的影响,网民往往不自觉地信谣和传谣。网络也是一面镜子,网络的一言一行同样反映着人们的品行。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民的网络素养也应当逐步提高,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不可没有底线。首先,网民不要做网络“长舌妇”,没人喜欢“长舌妇”不说,网民的网络行为并非无迹可寻,随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网络推手因罪获刑的也不在少数。其次,不要轻易信谣,其实有些谣言可以用常识来推断真假。对于真假难辨的信息,更要“稍安勿躁”,相信总有正规渠道传播正确信息。最后,不做谣言的“二传手”,如果能主动辟谣当然更值得鼓励。

    监管要有“网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造谣者的机制,目前亟需落到实处,加强网络监管工作。只有通过法律的强有力制裁,才会有威慑作用。一旦发现谣言现身网络,相关监管部门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澄清事实,并要对触碰网络言论底线者采取措施方可以儆效尤。

    根治网络谣言,三剂良药缺一不可,让我们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的责任,创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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