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的生与死 2012年春节,极度寒冷。吴英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怎样一个年关,外人无从想象。她在看守所里还好吗?她依然满怀求生的斗志吗?她知道看守所外人们为她生的权利所展开的大讨论吗?这是否会最终为她带来生的希望? 这一切,她的父亲吴永正很担心,却也无从得知。 在北京法官之家酒店房间里,吴永正一支烟接着一支烟地抽,他将许多盒香烟全部拆散了放在一个塑料袋里,方便拿取。他的眼睛干涩、布满血丝,是长时间缺乏睡眠的缘故,以至于他的情绪波动相当大,说话声嘶力竭。 没过完年,吴永正就赶来北京了。他仍然将吴英案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权委托给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他们也是吴英在一审、二审时的辩护律师。 这个年吴永正一家根本就没法过。就在过年前几天,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的一个法庭里开庭,作出了对吴英的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突然的宣判 那一天,金华阴雨绵绵。 “很意外,也可以说不可想象。”吴永正低语,他看到他的女儿哭了,“她让给她带两双棉鞋。” “第一个反应是不服。”他沉默许久,离开了法庭。他说,在公众场合他从不流泪,只能在家的角落独自垂泪,“连我老婆都不会知道,我不能再去增加她的烦恼。” 不知道已经是多少次跟媒体讲起,但他还是哽咽了,心酸、难过、痛心……脸上写满冤屈。他始终认为他的女儿是无罪的。在他眼里,吴英只是个孩子,“一个孩子犯了错,不等于是罪。小罪也可能犯,但小罪不等于是死罪,可以教育,可以改嘛。” 1月18日宣判当天早晨8:30,杨照东还在被窝里,接到二审主审法官的电话,“让我当天下午3:30赶到金华市中院,我问他去干什么?他说,你不要问了。” 杨照东起身,穿上衣服,洗了把脸,搭乘11:55的航班飞往杭州,从杭州萧山机场坐上出租赶往金华。在春运的洪流中,他被堵在了前往金华的高速路上。直到进入金华市区的路段,杨照东与主审法官通电话,那时候才被告知要开庭宣判了。 张雁峰是在前一天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但也不知道第二天究竟要干什么。吴永正没有接到通知,是张雁峰转告他的,吴永正致电主审法官问,“是不是要宣判了,对方说,‘不是的。’” 杨照东赶到金华市中院已经是1月18日17:22,17:25开庭宣判,走完整个程序不过10分钟。 根据二审判决: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做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 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吴永正表现得极其愤怒,“所谓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完全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她没借过银行一分钱,哪里体现出来国家有重大损失?当地银行的利益可能受影响,因为他们的存款少了,这是事实。” 他认可了吴英3.8亿元的欠账。但在剩余资产的估算上,吴英方与法院所确认的1.7亿元存在很大差异。若以剩余资产1.7亿元确认,那么距离3.8亿元的欠账,吴英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就达两亿多元。 而根据吴英自己的估算,距离3.8亿元仅差几百万元而已。吴永正对吴英剩余资产的估算则更高,达5亿多元。 财产的“贱卖”与“低估”一直是被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 吴永正称,2007年吴英被捕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商铺等。吴英认为,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使她的财产严重缩小达十几倍。 东阳市公安机关方面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但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政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员坦陈,“现在看来,当时拍下酒店的人是比较划算的,但在2008年金融风暴的时候,大家都不看好这个酒店。” 诈骗还是做生意 吴英案,在控辩双方的诸多争议中,最为激烈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否存在诈骗。这直接决定了吴英的生死。 二审判决认定,吴英的行为显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集资。 对此,吴英均予以了否认。 “若是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她早就该卷款逃跑了,有什么必要这样折腾呢?据我所知,她借来的90%以上的资金都投入到实体和支付高额利息了。即使买了台法拉利个人消费,占全部资金的比例也还是很小的。”同为东阳人的企业老板姜学礼为吴英鸣不平。 一审认为,吴英将所借资金的400万元为自己买服饰买包,有600万元用于请客吃饭,属于个人挥霍。“用于公司请客吃饭算不算挥霍先不说,从数量占比来看,即便一千万都去挥霍了,一共七八个亿的资金,挥霍的份额也是比较小的。”杨照东说。 为证明自己确实将钱投入了企业经营,吴英在上诉材料中详细地回忆了所有资金的流向:从11个债权人共借款金额为77339.5万元,还本付息38913万元,其他款项均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与管理。其中,用于本色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投资的经营款有10多笔,总额达3亿余元。其余的资金去向还有:珠宝2381万元、期货亏损4731万元、房产投资1800万元、公司汽车购买及相关费用2000万元、所有员工10个月工资2000万元,其他小的资金流向还包括公司公益捐赠、房子租金、交税等。 杨照东坚决表示:“从2007年10月份介入这个案子,历时近5年时间,经历过一审二审,翻阅所有的卷宗,至今为止没有听到过这11个债权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认为吴英是在诈骗他。” 他曾经到监狱里看过吴英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当时吴英向他借债4亿多元,最终没有还上的3.8亿元中有3.2亿元是欠林卫平的。“林卫平跟我讲,吴英就是和他在做生意,生意亏本了还不上钱,他从来不认为吴英是在骗他。” 但如今林卫平回避了这一问题。 “我给她这么多钱,究竟花到哪里去了?我一直在追问,但吴英始终没有告诉我,直到现在。”林卫平心里显然是不满意的。 姜学礼对这种说法予以了驳斥:“放高利贷的人对借出去的钱跟踪是很牢的,这是一个潜规则。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什么样的项目可能会有这么高的回报呢?他们自己心里是很清楚的。” 看守所里的吴英 1月19日,二审宣判后的第二天,吴永正和他的二女儿及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到金华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吴英,想去安慰安慰她,但看守所未同意。 根据张雁峰的转述,“看守所里说,省里有文件规定必须要请示省法院,省法院说,案子已经判了,他们没有权利决定让会见或不会见,得请示最高法院。” 事实上,在二审宣判之前已经不允许会见了。张雁峰与吴英的最后一次会见是在2011年11月29日。“这次会见还很顺利,2012年1月11日又去会见,因为吴英写出明信片要求会见,但看守所不允许了,称必须要经过省高院批准,我们给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打电话,他说,得请示领导,他决定不了,终以领导不在等种种原因没有批准。” 吴永正他们很担心吴英的状况,“她能否承受得住?” 吴永正认为,女儿有跟他一样的倔性子。那位参与该案的警察感叹:“吴英这个人,坐牢都不知道悔改的,她坐牢也不肯配合这个事情的处理。老说自己是无罪的,她不能总这样去想啊。” 在看守所里,吴英写了厚厚三叠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 她在《控告信》中写道:“东阳公安局……多次用花言巧语蒙骗我,恐吓我同意签字拍卖财产,并让管教来做思想工作,最终我没有同意拍卖财产。” 不仅为自己,吴英还为她的狱友控告看守所里遭遇的不公平与不人道。她曾喝下工业胶水以自杀来抗议管教私自翻看她的检举材料。 为立功保命,她在《检举材料》中检举揭发了多名官员以求自保。在二审中,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的吴英也认可了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我宁愿她和我一样站着死,也决不希望她跪着而求生,没有骨气。”吴永正倔强得近乎极端。他甚至表态:“吴英的生死已经不是最重要,我只要一个理。” 在看守所里,吴英回顾了自己短暂而富有戏剧性的创业史。 她人生的突然转变发生在2006年。在此之前,她是一个还算本分的小生意人。 2006年4月到10月,吴英一口气注册成立了12家企业,其中的8家以子公司名义组成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大部分坐落在东阳同一条冷清的街道上。吴英的野心是,在这条街上,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商贸的企业,以酒店旅游业带动服务业。她亲自设计的本色概念酒店里,100个房间有100种设计风格,酒店里所需的建材、配饰、家具、家纺都能在她的建材城里买到。在酒店的周围,是规模宏大的网吧、停车场、快餐店、婚庆公司……业务范围互为补充,例如,网吧周围的酒店和快餐店主要是为上网的网民服务的。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吴英将东阳的一条“冷街”装扮成了繁华的商业街。她预期着这条街道的繁华能带动她在这条街上的物业的升值。 与此同时,关于26岁女富豪的神话在东阳乃至全国迅速传开了。她甚至在当年以高达38亿元的总资产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有说她好像是走私、卖军火的,还有人说她是南洋军阀的遗孀,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背后支撑这个迅速崛起的商业体的是暗涌在浙江民间的高额利贷。 在后来法院的判决中,还以此认为吴英是为了给社会公众造成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那时候,吴英希望以高利贷盘活这些看得见的实体,再向银行抵押,借得贷款后偿还高利贷。但她始终没有得到来自银行的贷款。 很快地,吴英吃不消了,资金链接近崩溃的边缘。吴英锒铛入狱,关于女富豪的神话也因此幻灭。 2012年刚过完年,走在吴英当年一手打造的“本色一条街”上,她初创的那些酒店已经易主,但沿袭原来的经营模式,生意依然红火。一个房间一种风格,即使是在过年期间,每晚平均房价都超过400元,而附近地区相同规格的酒店房价已打折至300元左右。 在“本色一条街”最火的时候,东阳的建筑业老板杜伟曾住过吴英的本色概念酒店,“确实火爆,提前预订都不一定能预订上。” 在杜伟看来,吴英的经营思路确实超前,“原来的一条‘冷街’,门店一两千元月租都租不出去,现在的月租已经翻了好几番。” 然而,一位要求匿名的债权人却认为,在后期,商人吴英的心理其实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她试图想树立自己在当地的势力,例如,她高薪聘请的人中,不乏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据他的描述,某一天晚上,吴英在酒吧与人发生激烈冲突。他劝她息事宁人算了,但吴英不干,立即给她的下属打电话,召人来将整个酒吧包围了。那一刻,他觉得,他借给她的钱很悬了。 黑势力害了吴英? 但吴永正认为,吴英恰恰是被当地的黑势力所陷害的。 尽管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吴永正却始终断言吴英案幕后的始作俑者是楼忠福家族。“楼氏家族中有人是东阳最大的黑势力,一直在收保护费,吴英不同意,仇恨就此结下了。”吴永正说,“现在走到这一步,他们已经是骑虎难下了。因为他们当初的目的并没有想搞到这个地步,仅是想霸占吴英的资产,让她乖乖听话。但吴英太年轻太硬了,不知道这个社会的复杂性。” “那也扯得太远了,跟楼家那是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上述那位警察觉得吴永正的说法很荒唐。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厦集团”)曾于2011年7月14日发表过声明指责吴永正炮制谣言:楼忠福家族与吴英案无任何牵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广厦集团采访,均被拒绝。 吴永正为吴英的失败作了这样的总结:“第一,她错在太高调,行事和处事都太高调;第二,年纪太轻,不懂这个社会的规律;第三,用人不当,谁都相信,那些当年吴英的下属纷纷当上老板了,都在用她的经营模式;第四,她最大的错是不应该在东阳创业,东阳的政商环境太复杂了。” 杜伟认同这一总结,“这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在东阳创业确实是一个错误。她虽是东阳人,但她没根基,东阳是一个藏龙卧虎的地方,人才多了去了,企业比她做得大的人大有人在。她一下子那么高调把企业搞那么大,也没有什么社会阅历,不服的人多了,难免要得罪一些人。” 吴英真的会死吗? 一定程度上,这为吴英赢得了舆论的同情。 当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出来,舆论的反对亦前所未有。全国引发了持续的、大规模的讨论,“罪不至死”、“刀下留人”声音不绝于耳。 社会精英们主导了这场宽容,包括著名的学者、律师、企业家以及许多的社会名流,以各种方式为吴英求情。 1月25日,大年初三,中国律师界的泰斗张思之致函最高人民法院一级大法官张军,呼吁“吴案留人刀下”。 元宵节前后,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斥责,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 《中国经济周刊》在浙江的采访中,企业家们几乎无一例外地为她鸣不平。 “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凭她自己的实力创办企业,钱不够怎么办?先是向银行贷款,但你知道,那是不可能贷到的。只能四处借钱,钱赚了,或者支付利息,或者买个东西送给人家表示感谢。”在他们看来,这样的事情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相当普遍。企业要发展,银行的钱又借不到,资金紧张的时候就要向别人高息借来周转一下。“接近90%做企业的人都曾这么干过。” 目前在中国,大批的民营企业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因此,循环于体制外的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普遍存在,并且成就了浙江一大批企业家以及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它不被法律所明确认可,大多数时候被默许存在,然而一旦出现意外,法律便会突然出现。 这是社会宽容的基础。某种程度上,保护吴英便是保护他们自己。 但司法机关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明显不同。根据被媒体广泛引用的来自浙江大学的《浙江省民间融资研究报告》显示,在吴英案的案发地浙江省金华市,200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为7件、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为1件,此后在2009年达到巅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为34件、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为5件。 一位金华市公安系统的警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目前的金融体制现状下,非法集资肯定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在吴英之前,被判处死刑的不乏其人。例如,2009年浙江丽水的杜益敏案。 浙江省一位高级别官员这样向《中国经济周刊》评价了吴英案以及社会对吴英案的讨论:“我从网上看到了大家对吴英案是非生死的讨论。但这么早就给吴英的生死下定论显得多余了,这个案子没有一年半载还结不了。”从目前的情形看来,他认为,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很大可能会改变浙江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我们国家要判一个人死刑已经没那么容易了。” 事实上,自2007年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中国的死刑判决开始大幅度减少。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但不包括集资诈骗罪。在这次修正案讨论的过程中,集资诈骗罪要不要取消死刑也是焦点问题之一,但最终立法部门没有下决心取消。 “不出意外,下一次要取消死刑的罪名首先就是这个罪。”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断言。 限制和减少死刑,这是中国死刑政策的大方向。在此宏观环境下,法学界大多认为,判吴英死刑并不十分妥当。 那位参与办理该案的警察也心有不忍:判死刑有点可怜了。 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最高院将会非常慎重,或将会为吴英免死——这是流传于司法界的一种看法。“但别忘了,根据近年统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改判的比例仅有3%左右。”司法系统的一位官员提醒说。 从这个角度看,吴英的生死依然未决。
非法集资死刑浙江高发
专访吴英案最大债权人林卫平:不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 春节前,吴英的终审判决下来后,林卫平不断接到债权人打来的电话问:“吴英已经判了,财产准备怎么处置了?” 林卫平其实也不知道。他是吴英案中最大的债权人,其“上线”债权人大约有五六十人。 放贷 比约定的时间晚了许多,林卫平爽朗地笑着走了进来,以笑声对记者表示歉意。他很爱笑,留了个平头,斯文白净,像书生又比书生更易亲近。这使他看起来很值得信任。 在吴英案发之前,林卫平专做“资金生意”,一直信誉良好,义乌那些老板们都愿意将手中的闲钱放到他那里去放贷。“谁需要借给谁,赚取中间的利差,相当于一个不合法的银行。”他自嘲。 2005年,通过表弟的介绍,吴英认识了林卫平。“原先想向我借500万元,让我去看看她的公司,办得挺好的。我没兴趣。” 2006年初,吴英再来拜访想借1000万元,“听说她在广州赚了不少钱,公司办得很好。”林卫平当时做了一个判断:一个女孩不会去赌博,不会去洗钱,如果真正办企业的话,亏也亏不到哪里去。 林卫平把钱借给她。10天后,吴英如约归还。 2006年4月,吴英又来找。“她说自己在湖北荆门投了一个旅游项目,需要5亿元,自己有2亿元,向我借3亿元。” 林卫平提出要跟她一起去湖北实地考察一下那个项目。吴英答应了。起初是吴英催着林卫平去,但林卫平没时间,等林卫平有时间了,又轮到吴英整天在外面忙。两人最终没去成湖北。 2006年七八月份,林卫平手上正好有一笔闲钱,其他企业用了两个月还回来了。他原想让一些债权人拿回去,“他们说,怎么才用这么几天又拿回来了?然后跟我说,拿去。”林卫平笑。 这笔钱最后打给了吴英。后来吴英说不够,又让林卫平追加了1亿元。 没多久之后,一则神秘年轻女富豪的新闻开始在全国蹿红:东阳出了个亿万富姐,她用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一次性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元到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她开出的洗车店和洗衣店都是免费的…… 林卫平打开报纸一看,傻眼了:怎么搞成这样? 他马上给吴英打电话:“这个报纸怎么说你在东阳投资?你不是在湖北荆门搞项目吗?”吴英回答说,先把东阳的架势搭起来,壮大本色集团的实力再继续推进湖北荆门项目。 事实上,到最后事发,吴英到底有没有在湖北荆门投资,林卫平说他也不清楚。 一天,一位东阳的朋友对林卫平说:东阳有个女富豪,买了辆法拉利,开得很拉风呢。“我问,哪个女的?他说,吴英。”他的朋友并不知道他借钱给吴英。听到这个消息,林卫平电话拨过去,“听说你买了辆法拉利?她说,没有啊,根本没有”。 又有新闻说,吴英的本色集团在某一次大会上给光彩事业促进会当场捐赠500万元。 “我听说你要捐款?她说,没有啊,没有啊。她从来都说没有,很怕我知道。”后来钱也就真的没有捐成,拿回来了。 在这期间,隐隐感觉不安的林卫平开始追问吴英,“钱究竟花到哪里去了,她始终没有说出一二三来。” “我跟她说,你把项目一个一个做好了,早点把本钱拿回来就可以,利息高一点低一点没关系。” 但那时候,吴英的摊子已经越铺越大,刹不住了。 再到后来,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 “当时总以为(钱)能还回来的,如果她是真的拿去做项目的话。”林卫平说,她在东阳搞的这一切,他根本一点也不知道。 “如果我知道她这样搞法,一分钱都不会借给她。”林卫平承认,当时自己确实比较盲目,“做资金生意久了,对钱的概念也比较麻木了。而且之前借出去的钱,都能按时返回的,没出现过这一类的问题。” 追讨 到了2006年12月,吴英被她的其他两个债权人杨志昂、杨卫陵软禁的消息传出。那些知道林卫平借钱给吴英的义乌老板们纷纷赶到他家来要求还钱。林卫平的朋友黄振兴说,其中一个工厂老板交给林卫平的钱是年底要发工资的,原本想着资金转出去一两个月再转回来,结果转不回来了。工人都闹起来了,老板急得差点跳楼了,只能找林卫平,林卫平再找吴英。但那一段时间,他已经联系不上吴英了。 “那时候他多苦啊,那个苦是没办法说的,家里不敢回去,老婆也走掉了。”黄振兴感叹。 2006年末,逃离软禁的吴英其实已经是四面楚歌了。义乌的老板们打听到消息说吴英在丽水,于是七八个人一起赶到丽水去。林卫平以及作为他们代理律师的黄振兴一同前往。 在丽水,她仍然跟大家说,钱没问题的。她告诉他们,她住在丽水一个银行行长家里,对方是她关系很好的姐妹,能够给她解决资金问题。这个“好姐妹行长”后来成为吴英第一个检举揭发的对象。 “她还说,已经找到了香港一个投资公司给她5亿元的资金做投资。”林卫平、黄振兴他们当然没有相信。 吴英又进一步安抚这些人说,“你们放心好了,实在不行,我把我的珠宝卖掉。”她打开车子的后备厢,装了满满的玉器。“那时候,我们更担心了,只怕她随身带着珠宝出逃,也足够在外边生活了。”黄振兴当时提醒林卫平,“若她把所有的凭证撕毁逃走了,你就倒霉了。你拿什么向其他债权人证明钱是给了吴英的?” 当然,这个最坏的结果没有发生,最终吴英没有“跑路”。 这些珠宝后来到了林卫平手里,大约30来件。“她拿来一块石头就说值3000万。我问,你的意思是用这些抵钱?钱都不用还了?先不要谈这个事情,你给我都拿来。”林卫平将这些珠宝又给了他上线最大的一个债权人。再后来,林卫平事发之后,这位上线朋友主动将这些珠宝交到了公安局。 当时在丽水时,这些债权人在一起商量该怎么办,其中一个义乌女老板出了这样一个主意:建议让吴英交出所有的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归他们保管,总经理还是吴英来当,然后趁她名气没被毁掉之前,只要她能从其他地方把钱“骗”回来还给他们就行。 “你明知她没钱了还让她去‘骗’?这就真的成诈骗了,你们推托不了责任的。”黄振兴当即否了这个“馊主意”。 此时,另外一些不知内情的义乌老板还在源源不断地往林卫平这里送钱。“林问我,还有2000万送过来给我,还好不好拿?我跟他说,不好拿的。”最疯狂的时候,林卫平告诉黄振兴,一麻袋一麻袋的钱被装到他家,“几百万的,林都已经不要,一般都是上千万,他在当地都已经红成这样了”。 后悔 吴英被捕之后没几天,第二个被捕的就是林卫平。林卫平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前年假释出来,他自己的汽车、别墅和现金资产仍被冻结着。 林卫平目前在一个做建材生意的朋友那里打工,没事的时候研究研究易经。他说,现在记性很差,“这也是好事一件,把一切都遗忘掉”。 仿佛是做了一场梦,再忆起,已是恍若隔世。 2012年春节后,他从义乌赶到东阳市公安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跟他说,正在向领导请示解决方案,同时安抚他说,拍卖、处理的程序将会非常严格、公开、公正,绝不偏私。 根据东阳市公安局方面的公开披露:目前吴英旗下房产共有100余套被警方查封,大部分已经抵押他人;涉案扣押的41辆车已被拍卖掉30辆,拍卖所得为390万元,还有11辆没有拍卖,包括法拉利等豪车;本色概念酒店已被拍卖,所得为450万元;大部分珠宝也被吴英抵债出去,部分追回后存放警方。 作为吴英案中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曾前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没追讨回来的有3.2亿元,占吴英3.8亿元总债务的绝大部分。二审判决中估算的吴英剩余财产仅为1.7亿元。 这让他很犯嘀咕:“上线”债权人大约有五六十人呢,怎么分?他曾主动向他的那些“上线”朋友们承诺:不管在什么样情况之下,他不会将钱自己转移、藏匿,不会躲起来,犯下的错误该怎么承担就怎么承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欠着人家的钱,我自己过好日子,这没啥意义的。” 在这一点上,他自认问心无愧。 而除了那天吴英终审判决出来,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也不太打电话来,“因为他们都知道,我现在的日子不好混,打来也没用的。” “吴英怎么判,老板们不太关心,关心的是早点判早点把钱拿回来。这是真的。”黄振兴说。 沉默了一会儿,林卫平说,“我买的那些别墅,原先也就三四百万,现在至少卖一千五六百万,都涨了几倍了。但现在都被查封了。” 他当然很后悔,“但又能怨谁?最终都只能怨自己。昏了头了。” 不久前有一天,林卫平跟一个朋友吃饭,对方说正在广州搞一个利润很高的项目,让他过去帮忙分析一下。“我一听头就大了,比较高的回报率?有这样的好事?哈哈,我不可能再上这种的当了。” 他不再相信天上会有掉下馅饼来的好事。
2009年
丽水杜益敏因集资诈骗7亿元被终审判处死刑。
2009年
温州高秋荷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2009年
温州郑存芬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2010年
绍兴赵婷芝因非法集资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0年
台州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元被判处死刑。
2010年
温州陈少雅因非法集资5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0年
杭州孙小明因集资诈骗146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0年
丽水吕伟强因集资诈骗2.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
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非法集资55亿元,季文华被判处死刑,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缓。
死刑复核程序改判先例
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
2007年1月3日,时任广东省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在行将退居二线之际,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将当时“扶正”声音最盛的副局长陈振华杀死。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雄死刑。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死刑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理由为,宣雄有投案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湖北公司高管杀人纵火案
2006年2月19日,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义龙,从仙桃赶至硚口区汉宜路的同居女友谢某家中,谢争吵要与他办结婚证,陈不同意,一气之下将谢某掐死,并在现场纵火后逃离。一审、二审,陈义龙均被判处死刑。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撤销了对陈义龙的死刑判决、裁定,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