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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公款吃喝,需要一个“天敌”

2012-02-08 作者: 上传人:

 

治公款吃喝,需要一个“天敌”

 

 

  从1月10日到2月7日,《人民日报》做了“关注公款吃喝”的系列报道:1月10日第一篇是评论打头《官场“酒文化”酿出了什么》;1月17日是一篇综述《公款纵酒祸患无穷 整治已刻不容缓》;1月31日是“读者聚焦”,昨天是最后一篇“问诊专家”:《上百个红头文件为啥管不住公职人员一张嘴》;昨天人民网还启动网上调查“管住公款吃喝靠什么?”就公款吃喝泛滥的原因、危害、治理办法等问题列出数个选项让网友投票。

  公款吃喝虽是一个说了也白说的老话题,好像说不出更多的东西来了,但是,这个系列报道还是有一些“看头”的,比如,关于公款吃喝的一些段子就编得很精彩:“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同志可放心;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同志要培养;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同志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同志不能要。”还有“领导干部不喝酒,一个朋友也没有;中层干部不喝酒,一点信息也没有;基层干部不喝酒,一点希望也没有;纪检干部不喝酒,一点线索也没有。”以前没听到过是:“公家出钱我出胃,吃喝为了本单位”;还有“穷也罢富也罢,喝罢!兴也罢衰也罢,醉罢!”合仄押韵,琅琅上口,是其欣赏价值,各色人等的心态、情绪,是其认识价值,有点类似于孔子所说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是当今时代的”国风“。

  令人心疼的”看头“是公款吃喝的数字。《人民日报》说,“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元,2005年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令人痛心。”

  官场“酒文化”已经上升为“政治”,发展出一套规则来,比如来客是什么级别,接待方应该由什么级别的领导出席,什么级别的干部作陪,否则就是“不懂政治”。官场“酒文化“成了政治庸俗化、圈子化的酵母。

  治理公款吃喝,这么多年来,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办法。最新的办法是:将公款吃喝入罪,设立“挥霍浪费罪”,或等同于贪污罪。但是,现实是,贪污、受贿这些罪名,并没有吓住贪腐者,贪污、受贿者照样层出不穷。公款吃喝这么普遍,届时如果法不责众,不但没有治住公款吃喝,还让法律为之蒙羞。而且能不能顺利立法还是个疑问,因为很多人大代表就是官员,有权享用公款吃喝,制定限制他们权利的法律、法规,他们会高兴吗?会听任有关法律通过吗?看看官员财产公开一直不能立法,就知道了。

  有人说扎住财政经费这个口子,不让他们有钱挥霍。问题是:谁有权来扎这个口子?说这话的人,估计不是官员。现在,真想扎这个口子的人,往往是权力体系外部的人,有心无权;权力体系内部的人,都是有资格享受公款吃喝的,谁愿意拿自己的利益开刀?即使有官员看不惯公款吃喝,要公开抵制也是很难的,因为这样的人会被视为另类而被孤立,难以在官场里生存。

  刀刃削不着刀把,只能由另一把刀来削。如同教师一般都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别的教师来教,医生也往往不给自己的家人动手术一样。如果能在既有的权力体系之外建立一个有监督权的制约机制,无论是公款吃喝,还是别的贪腐行为,才会遇到真正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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