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据介绍,全国妇联、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让男女在退休年龄上有选择权。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称,相比较此前颇受关注和争议的“妇女延迟退休”,这一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能体现男女平等。(据1月15日《扬子晚报》) 实行“弹性退休制”的提法已有多年,虽然方案各不相同,但都引起了诸多争议。不过,争议目的是为了避免只有少数人获益,多数人受损的局面,而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公平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公平优先,实现政策普惠的局面。 此次全国妇联、人社部所调研的“弹性退休制”,乃是设立一个退休年龄区间界限,让男女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而非只针对某一群体。这种方案不分性别,摒弃了原先的“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提案,而是面对所有男女劳动者,在退休年龄界限上实现统一,相比之下更具合理性。 不过,根据这种方案,虽然男女都可以自己选择退休年龄,但由于身份、职业等不同,不同的人退休后可获得的利益可能差别较大。因此“弹性退休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 目前相关退休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各阶层、地区均不统一,差异化过大,呈现碎片化状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不同群体,其本身工资福利待遇就不同,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和享受利益也不尽相同,可谓是天壤之别。如果让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的职员就会因利益而要求延迟退休。 而且,我国贫富差距过大,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干部与普通公务员、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垄断国企与其他企业等之间的收入状况悬殊。如果不先把收入沟壑填平,又怎能实现公平退休。如果将退休选择权交给劳动者,必然造成“马太效应”,加大收入差距。 由此可见,在当前各种因素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实施“弹性退休”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如何照顾不同身份、不同职业者的利益,这应是政策着重考虑的问题。“弹性退休制”可以探索,可以讨论,但一定要尊重所有劳动者的意见,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弹性退休”,不宜“一刀切”
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计划在今年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提交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建议,其中一项建议是“弹性退休制”。而全国妇联、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研究这一制度,称相比较此前颇受关注和争议的“妇女延迟退休”,这一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能体现男女平等。
“弹性退休制”应是什么样 1月15日 的《扬子晚报》报道,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12年的北京市人代会上,她计划提交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建议。建议将不仅涉及妇女退休年龄问题,还有妇女在工作中晋升、继续学习的保障、退休以后的出路问题。还有,人社部调研弹性退休制,何时退休或可将自己选择。相比较此前颇受关注和争议的“妇女延迟退休”,这一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能体现男女平等。
“弹性退休制”是个大政策,不仅要体现男女平等和公平,更要统筹考虑人口、社会保障以及就业等因素,照顾到更多群体的利益。按照这样的原则,制定实行“弹性退休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是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定的最起码的退休标准,这个标准既可以是年龄,也可以是工龄,具有多重性,总不能工作几年就弹性退休了吧。在法定的最起码的退休标准基础上,设置几个区间,分成几个档,既可以延长退休时间,也可以提前退休。这就是说,“弹性退休制”并不完全是延长退休时间的概念。考虑到近年来中国人口红利正在减少、年轻人就业困难等现实因素,人社部调研弹性退休制不妨考虑是否把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工龄标准提前。
现在,一些人提出“弹性退休制”,是基于减轻养老金发放的压力,因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执行现行的退休政策,会给养老金的足额按时发放造成压力,出现困难。这不是实行弹性退休的理由,养老金交了那么多年了,管理部门干什么吃的?为什么不保值增值?这只能说明我们的养老金管理制度及管理部门有问题,必须改革。养老金发放有压力这个代价绝不能让辛辛苦苦要退休的劳动者们来埋单。该退休就得退休,不能因为发放养老金有困难了就不让退休。
“弹性退休制”既要考虑到发挥余热,又要以人为本,有利于退休者的身心健康。因而,实行“弹性退休制”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即用人单位与本人都愿意接受弹性退休,既不可强制单位,也不可强制个人,也不能“一刀切”。 现在,年轻人就业困难,推行弹性退休制度要考虑到这个实际,原则上采取“减法”而不宜“加法”,即延长退休的人应当是少数,提前退休的人应当是多数。这样,就可以为年轻人就业腾出更多的岗位。
对于弹性退休者的薪酬,要有专门的刚性制度设计。对延长退休的人,原则上要加薪,不能“剥削”他们的劳动价值,给点小钱就打发了;对提前退休的人,福利、养老、就医等方面社会保障要有尊严,绝不能让弹性退休成为一些用工单位打发辞退员工的堂皇借口。
实行“弹性退休制”,要避免随意性,必须是刚性需要的岗位,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什么岗位都可实行“弹性退休制”, 原则上,是替代性极少的科研技术部门或单位,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操作性强的规定。不这样,就可能出现不需要的岗位也搞所谓弹性退休,实际上,是拿公家的钱或纳税人的钱送弹性退休的私情。如,一些官员就很不愿意退休,他们很渴望晚退休,但对他们实行“弹性退休制”没必要。
所谓“弹性”,就是有更多选择空间。以谭琳的说法:比如男女有个共同退休年龄的下限,50岁或55岁,到这个年龄可选择退休;同时也设置上限年龄,比如男女都是60岁,让男女都有机会在上下限间有选择的权利,并可照顾到更多群体的利益。
这样的“弹性”,听起来确实不错,既体现“男女平等”,又尊重“选择权”。不可否认,社会对“弹性退休”制度是有现实需求的,有些人希望早点退,也有人希望晚点退,每个人面临的情况都不同,自然会有不一样的选择,这里面不仅只有利益之争这么简单。从社会进步角度说,把选择权交给公众自己,照顾到每个人的现实需求,这体现了制度人性化的一面。况且一些行业,比如医疗行业以及科技行业,越老积累越多、经验越丰富,正是事业的巅峰时期,让这样一些人强行退休其实也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弹性退休”确实是一个上佳选项。但放在现实里,它就可能水土不服,同一项制度,每个行业从中获益是不同的,有的多有的少,有的甚至可能没有。 试想,工薪阶层,尤其企业一线员工,贡献了青春年华,辛苦了一辈子,很多人愿意选择早点退休,而且很多人想趁着还有点能力,帮着子女照看下一代,以减轻子女的工作、生活压力。当然,愿意延迟退休的也大有人在,这个群体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甚至有一官半职,还有就是拿着高薪的国企高管等。如今公务员热升温,谁都想多捧几年“金饭碗”。再说一些机关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也是不争的事实,谁都愿意多留一年是一年。
制度改革本是好事, 但是,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尤其不能放大社会特权群体的社会福利。更重要的是怎么让大多数只能选择“早退”的人感受公平?“一刀切”的强制退休不可取,“一刀切”的“弹性退休”同样也不可取,要注意的是,不要因“弹性退休”而导致更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