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改革,如果政策设计者始终把自身列为“例外”,改革措施说得再好、安排得再周密,也难以取信于人。北京市取消公费医疗,说明破除福利保障的“双轨制”并不是什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北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公费医疗,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并入职工医保,和其他职工一样,缴纳医保费,持社保卡就医。这一新政宣布后,立刻赢得一片叫好声。
不过,也有个别人,多是从前享有公费医疗以及其他省份仍继续享有者,说这种叫好声背后显示了一种“见不得别人好”的心态,认为少数人医疗待遇有可能出现下降不能简单地认定是好事。
为什么舆论普遍认为取消公费医疗是一种进步?不妨比较一下不同群体的医保待遇差别。单看报销比例,有专家曾测算,公费医疗在90%以上,职工医保70%以上,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更低,近年为60%左右。此外,不少城市的公费医疗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而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起付线高、封顶线低。目前,职工医保封顶线为年平均工资的6倍,遇到大病,个人负担不轻。何况,职工医保需要个人缴费,加上所在单位的缴费,合计比例在10%左右,这些都从多数人原本就不高的工资中来。而公务员等群体,收入稳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不需为公费医疗缴费。同是纳税人、同是劳动者,不缴费的最后得利多,难言公平。
因此,取消公费医疗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可以节约公费开支,近年来各地屡有发生的“公费医疗买营养品”的事可望得到遏止。另一方面,破除医疗保险“双轨制”,避免人为划为“三六九等”,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并改变少数公职人员的特权观念。
公众所要求的是公平公正,不是简单地“一刀切”、平均主义,关键在于制度的一致性。最终的待遇水平存在差异,并非不能接受,但差异不能是基于身份不同而产生。公平性对社会保障尤其重要。社会保障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原本就被寄予“调节差距、促进公平”的重任。如果社保制度本身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仅无法促进公平,反而会拉大不公,出现“逆调节”的不良效果。
何况,一项改革,如果政策设计者始终把自身列为“例外”,改革措施说得再好、安排得再周密、工作做得再细致,恐怕也难以取信于人,更难以让人把注意力从“个别人为何不改”上移开。在这方面,北京市做出了可喜的尝试。相信这其中也曾面对相当大的阻力,但最终能平稳实施,说明取消公费医疗决不是什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全国其他地方也应加快推进。哪一项改革不曾遇到阻力?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有多大,有没有勇气向自己开刀。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现在,医疗保险在这方面开始破冰。人们更希望,在养老领域存在多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双轨制”甚至“多轨制”的状况也能得到改变,在住房、公务用车等方面也能有类似的改革,清理各类福利特权,增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