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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大廉政新闻:足坛反腐入选

2011-12-28 作者: 上传人:

1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反腐办案力度持续加大

 2 地方集中换届: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8 强化对群团监督:社会组织进入反腐视野

  2011年4月15日,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近万元餐饮发票被网友曝光。随后,“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等社会组织的问题接连发生。对群团组织等社会组织加强监督,开展社会领域反腐败,成为2011年反腐的一个亮点。

  早在年初,国家预防腐败局就将“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要点。12月12日,北京市纪委决定在北京市总工会、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四大群团组织中设立联合派驻机构——第一联合派驻纪检组,旨在加强对群团组织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而一些陷入信任危机的社会组织也加强规范管理,走向公开透明,进行自我救赎。7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承诺,要做到“两公开两透明”,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首次公布了收到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0月11日,中华慈善总会在“慈善之光——中华慈善总会暨团体会员慈善成果展”上,以“玻璃口袋”的造型向公众晒账本。

  9 整治卡腐败:七部门出台规范管理意见

  2011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这一举措表明,“购物卡腐败”已被列入反腐整治重点。

  3月2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管的同时,商务部11月23日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

  10 足球反腐:足协贪官黑裁判年底受审

  2011年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足协裁委会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张建强被控受贿260万元,成为足球反腐系列案受审第一人。

  12月20日至23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和铁岭市中级法院分别审理了原国际级足球裁判员黄俊杰、陆俊、万大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原国际级足球裁判员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吕锋等人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王珀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案;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受贿案;中国足协联赛部原工作人员范广鸣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辽宁广原俱乐部原总经理王鑫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开设赌场案。

  检察机关指控:黄俊杰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吕锋收受贿赂140万元,并向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行贿5万元;万大雪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94万元;陆俊受贿81万元;杨一民收受贿赂125万余元;范广鸣行贿25万元。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集中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陆续展开。

  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等“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同时,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4月11日,中纪委、中组部通报了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湖南省溆浦县油洋乡干部严某贿选两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查处情况。5月29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该省信宜市镇隆镇原党委委员李一鸣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案等12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件。7月,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该省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胡健勇被免职。

  这些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向社会重申了中央严肃换届纪律的决心,也对投机钻营、心存侥幸的人发出了警示。

  3 公开“三公”经费:中央国家机关首开先河

  针对部分政府机关浪费公款的行为,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在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央财政决算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月31日,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重点,并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截至2011年8月,98个中央部门中,有95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继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后,北京、上海、陕西等省市以及广州、成都等城市陆续“晒”出了“三公”经费。

  2011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4 开展公车专项治理: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

  公车腐败现象,一直饱受诟病。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2011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新一轮公车治理拉开帷幕。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公车的购置和运转费用都将单独设立预算科目,公车预算决算管理进一步加强。

  4月25日,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月27日,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透露,自开展专项治理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顺利完成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阶段的任务,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

  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进入清理纠正阶段。

  5 加强官德建设:领导干部考德公务员大轮训

  贪官李启红声称自己“有好多好品质”,公务员骂亲生父母,官员“艳照门”、“微博门”、“雷人雷语”不断……2011年,一些官员道德滑坡现象备受社会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官德建设。

  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11月初,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计划“十二五”时期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轮训。随后,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意见》强调,考核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

  6 反渎职侵权: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点题”

  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点题”反渎职侵权。

  从2010年的“失职渎职、不作为”到2011年的“渎职侵权”,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文字表述变化,表明国家对个别政府官员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认识得更为清楚。

  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已查处一批社会影响恶劣、案情重大、涉案人员级别高的案件。“瘦肉精”、“假牛肉”、“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故,“7·22”京珠高速路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据统计,2011年3月到1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33件5606人。

  7 促进源头治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首实施

  2011年,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

  1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此后,各地检察院陆续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报送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截至12月中旬,已有30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基层院完成年度报告,受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得到28位省级领导、110位市级领导、475位县级领导的批示。

  12月1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名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年度报告的实质和内涵。今后,每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检察机关都将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别呈送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

  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

  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这次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这一精神指导下,2011年反腐办案势头不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被判处无期徒刑;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出庭受审。

  另外,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等多名高官因严重违法违纪或被调查,或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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