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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低保户的受损路线图

2011-11-17 作者: 上传人:

 

一个低保户的受损路线图

 

 

  ●受损者:河南省卫辉市普通女工宋秀花,年54岁。

  第一次受损:2006年宋所在企业破产,宋退休身份被人顶替,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被人冒领,2008年起,宋只能每月领取100元的低保救助金,实际退休金损失估计3万—4万元。

  ●损人者:顶替冒领宋秀花退休金者及相关帮助者。

  第二次受损:2011年5月,卫辉市民政局审查低保资格时发现“宋秀花”一边领着退休金,一边吃低保。“居委会要罚我9000元钱”。

  受损内容:清白被污,名誉受损(会不会有人认为:一个低保户,什么名誉不名誉的?),可能被罚款。

  ●损人者:顶替冒领宋秀花退休金者及相关帮助者。

  第三次受损:11月10日,《东方今报》记者随宋秀花来到卫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吴副局长:“当时咋给她(指顶替者)办的退休手续?”吴副局长答:“那谁知道?肯定是能办的人办出来的。”

  宋秀花在该局监察科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说到痛心处,突然昏厥、倒地。卫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该事的沙副局长扭头而去,其他工作人员也都离开办公室。

  受损内容:公民权利与公民个人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损人者:卫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副局长、沙副局长、其他工作人员若干。

  第四次受损:宋秀花向法院起诉卫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晚,“来我家有五六个人,他们说牵连的人多,人家要是判刑了,你家白天黑夜不得安生。”

  受损内容:公民权利与公民个人尊严,包括人身安全。

  损人者:不明。

  《东方今报》报道中没有说明“卫辉市”在哪里,百度后才获悉, “卫辉市”属河南省新乡市。网页上第二个词条为“卫辉市人民政府 首页”(宋秀花是不是“人民”之一?)词条下显示,今年10月31日, “卫辉市接受省级文明城市考评组检查验收”。抄录部分文字如下——

  ……我市自2005年正式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先后两次荣获……等荣誉称号……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一是做到“四个到位”……二是切实抓好“四项载体”……三是采取“四大举措”……四是着眼“三个优化”……通过一系列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构建了和谐、文明的新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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