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全国铁路执行新退票费标准。 新华社记者 曲振东 编制 9月15日晚,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本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调整。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这是铁道部自1997年开始收取火车票退票费以来,首次对退票费进行重大改革。 早在15年前退票费规定出台之初,不少旅客就对“铁老大”高额的退票费产生质疑。在长达15年的质疑声中,“铁老大”正式发布消息,下调退票费。 ■影响 应不会助长黄牛囤票 火车票退票费下调后,不少网友在微博中热议,担心退票费下降的同时减少了黄牛党的损失,春运期间更多的车票被票贩子囤积,导致春节期间一票难求的问题更加凸显。 对此,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退票费下调最大的受益者是旅客,对黄牛党是否囤积车票构不成明显影响,同时也不会影响到春运购票情况。 “春运期间购票难主要因旅客集中返乡过节,是供小于求造成的,退票费下调对春运不会构成直接影响”。据介绍,目前铁路部门已出台动车网上购票、统一铁路服务电话等便民方式,力争缓解节假日期间购票压力。 ■算账 555元车票少扣83元 以555元一张的京沪高铁北京南站到上海虹桥站的二等座票为例,按照1997年版的退票费收取标准,旅客退票需要损失112元退票手续费(56×2);按2006年版退票标准,退票费为111元(555×20%=111元);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新规,自本月25日起,旅客退票面价格为555元一张的火车票,退票费为27.75元(555×5%=27.75),四舍五入后为28元,较现行规定节省了83元。
■进程
■对话铁道部
收费定为5%经过周密计算
京华时报:火车票退票费制度已经实施了15年,为何此次大幅调整退票费?
铁道部相关负责人:铁路部门服务的准则就是让人民群众满意,满足旅客的各方面需求。一直以来,降低火车票退票费的呼声很高,铁道部在做了全面考虑后决定下调退票费,将收费标准从票面价格的20%收取调整为按5%收取。
京华时报:退票费收费标准从按票价的20%收取调整到5%,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
铁道部相关负责人:这个数字是业务部门经过周密计算得出的,是在一个合理的收费范围中确定的标准。
京华时报:本次退票费标准是常态的调整吗?会不会在春运客流高峰期改变?
铁道部相关负责人:根据目前发布的消息,这个调整是常态的调整,不与客流量联动。
京华时报:本月底开通动车组网上售票和电话订票业务后,如何核查购票人实名制购票的身份信息?
铁道部相关负责人:网站和电话订票购票都会有严格的实名注册系统,旅客登记后才能购票,因此可以详细记录购票人身份信息。
“霸王条款”终于低头
1997年12月1日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实行,火车票退票费按照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按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按车票面额每10元收取2元退票费,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铁道部推行退票费标准屡遭质疑,被公众斥为“霸王条款”。
2006年1月1日起,铁道部对火车票退票费进行修改,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这一调整让不少网友认为“隔靴搔痒”。
2011年9月15日,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9月25日起将火车票退票费从按照票面价格的20%收取改为按5%收取。这意味着旅客退票的损失将从每百元损失20元减少为每百元损失5元。
>>那些诉讼
★2004年11月8日,郝劲松(微博)以退票时被收取2元退票费且无正式发票为由提起诉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郝劲松败诉。
★2006年2月15日,律师李苏滨退火车票时被收取了20%的退票费。李苏滨认为,退票费应按《价格法》规定听证,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于是提起诉讼。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表示,《铁路法》规定退票费由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北京铁路局核收李苏滨2元退票费并无不妥,故驳回上诉。
★2008年3月20日,徐建国持火车票到北京西站办理退票,被北京铁路局按票价总额收取了20%的退票手续费,徐建国认为,收取退票费的规定在火车票正反面均未作说明,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此案最终撤诉。
★2008年5月,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申请,建议“火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应听证”。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但未有回应。
★2011年7月6日,市民褚朝新以555元的价格购买一张京沪高铁车票,退票费111元,为此,褚朝新委托律师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9月15日,在江西九江火车站售票处,旅客排队办理退票。据铁道部消息,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新华社发(胡国林 摄)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李代祥)铁道部最近宣布,将从9月25日起下调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由原来按车票面额20%下调为按5%计收,最低2元。社会对这一举动给予积极评价,同时期待民航等相关部门见贤思齐,给乘客更多公正待遇。
火车票高额退票费已征收多年,广大乘客早有怨言。尤其是不管订票者提前多长时间退票都一律按20%收取的旧规,早就是“千夫所指”。原国家计委2003年下发《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函》,明确提出“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国家发改委2008年在处理“董正伟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事件中,也向铁道部发出过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因此,有人甚至称之为“迟到的正义”。
新规定中的5%、最低2元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仍然有人质疑,特别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提前退票收取的费用。公众认为,如果提前两天以上退票,不管是“一票难求”的出行旺季还是上座率相对不高的淡季,通常都不影响车票再次发售,而仍要收取高额退票费,显然不尽合理。
公众同时注意到,民航等运输部门的高额退票费依然坚持,甚至相当混乱。全价购买的机票,在起飞前退票通常仍要收取5%的手续费,如果不是全价购买,退票费就五花八门。个别航空公司甚至出现网友举报的按“票面价的80%”收取,更有甚者竟规定“不允许退票,不得签转,不得更改”,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等、公平”原则和“包修、包换、包退”条款。
退票费是一面多棱镜,不仅折射出运输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还折射出相关企业的为民服务理念,折射出相关部门对于行业企业乱收费的综合管控能力。期待运输业相关企业以铁道部下调退票费为契机,增强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寻找利润增长点。更期待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出手,狠治退票费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