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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防务安全磋商管用吗?

2011-08-02 作者: 上传人:

  中日防务安全磋商始于1997年,由双方轮流主持。今年7月26日第九次中日防务安全磋商在东京举行。这是2008年以来,中日两国时隔3年多再次重开这一副部长级防务磋商。本次磋商是在中日关系气氛总体趋于改善过程中举行的。

  据报道,在这次磋商中,中方强调,中日两国应努力增进友好认知,积极改善两国国民感情,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共同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日方表示,愿意加强与中国军队的合作,努力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互信,共同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防务部门在双边和多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早日建立两国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共同维护东海稳定。这种防务安全磋商的形式与内容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还是其实际作用。笔者认为,中日防务安全磋商是否管用,主要将取决于以下彼此相关的三个重要因素:

  第一,双方能否真正坚持以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精神做指导。根据1978年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根据2008年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一致认为,“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只要中日两国防务部门真正严格遵守上述原则与共识,中日防务安全磋商就会有可靠的基础。

  第二,两国能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敏感问题。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是甲午战争遗留下来的、与美国干预密切相关的岛屿及相关海域的主权争议问题,也是涉及民族感情、地缘政治、资源能源、台湾问题、东海划界等容易影响中日关系全局的局部敏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可以认为,钓鱼岛问题本身包含着中日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的各种要素。因此,中日双方要慎之又慎,本着局部服从全局、促进全局而不能有损全局的原则妥善处理。包括钓鱼岛海域在内的东海如何防止不测事态发生,中日两国有关部门可以讨论建立危机管理合作机制,其中包括建立海上联络机制等。

  第三,两国防务部门是否能在交往与合作中建立政治互信。这首先取决于能否实事求是地看待对方。尽管中日双方在2008年联合声明中业已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但是,去年末日本公布的防卫计划大纲实则是以“中国威胁论”为基础制定的,并把防卫重点转向靠近台湾及钓鱼岛的所谓“西南诸岛”,甚至企图以日美同盟为后盾建立对华军事威慑态势。日本一方面伙同美国对南中国海(简称南海)的“航行自由”表示关切;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在东中国海(简称东海)的“航行自由”欲加限制。这是没有道理的。中国海军舰艇经过宫古海峡符合国际法,更没有给日本造成安全威胁。面对日益强大的中国国防力量,日本放弃“较劲”的态度而强化合作,或许才是中日建立政治互信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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