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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三公”,诸部门还在等什么

2011-07-11 作者: 上传人:

日前,中国工程院发布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和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成为继科技部之后第二个响应国务院号召的中央部门。然而,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时间表,6月已经过去一周,除科技部之外的其他中央部门对此承诺纷纷爽约。

  国务院明令要求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央政府履约,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支出情况。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中央决心已现。为何各部门却拖拖拉拉,躲在闺房不肯见公婆?

  最常用的托词无非是“条件还不成熟”。但是我想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去年的讲话。他说,现在推动政府预算公开,一是法律有规定,二是群众有要求,三是政府有积极性,所以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显然,条件不成熟只是推卸逃避的借口。正如高强的反驳,“条件永远都是成熟的,换言之,公开预算无须什么条件,它是政府无条件地要做的事情”。

  再美好的初衷,再完备的条件,如果政府人员不想实施,总会找到“办法”。这和预算公开长期缺乏外部监督直接相关。财政学家李炜光一语道破,“可做可不做,不做也不违法”。众所周知,《预算法》1994年颁布以来已经17年,已经略显老旧,特别是其中对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是很具体、很严格。而高强谈到修订预算法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中,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便是其中之一。先念拖字诀,实在不行就打太极拳,再不行就弄出个不是看不懂就是看不清的“天书”,面对困难,有的是办法。如此,高层的决心很可能遭遇层层软抵抗,最终苦心化为无形,成了中央政府“独乐乐”。

  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带了好头,但公众不希望他们成为改革路上的“孤家寡人”。这一改革不仅仅只应有中央部委动作,而占我国“三公”支出绝大部分的省、市、县、乡地方政府却充耳不闻。正如31省财政透明报告指出的,“如果以100分为满分的话,我国财政透明度总体情况大约为20分左右”。20分这一折扣打得太大,显然不能让人大代表和公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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