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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领导,为何说不得

2011-07-11 作者: 上传人:

长沙网友刘华,去年因发了一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的博文,被所在的长沙天心区公安分局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0天。后刘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昨天,有新闻说日前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不过警方不服,已提起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

  去年刘华被拘时,舆论一片哗然。其时,任志强成了主要炮轰对象。近年来,仅从媒体公开报道看,“因言获罪”案就能数上一长串,但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点,被骂对象的身份都是官员。刘华被拘,是个信号,商人也是说不得的,政商勾结,金钱可以操纵权力,令人有噤若寒蝉之感。

  不过,从昨天的新闻看,上述担心是建立在误判基础上。因为任志强从没看过刘华的博文,也没有以遭诽谤为由向警方报过案。“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这是地产大鳄的原话,他不关注别人诽谤他,也不会去计较。可是任志强嘴里的“一个烂人”就似有诽谤之嫌,不知刘华是否计较?

  民不告,官不究,既然无人举报,长沙天心公安分局为何要拘了刘华?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非也。刘华的博文,伤的不是任志强,因为他的博文触及了当地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的乱象,伤了政府的面子,伤了某些官员的面子,故而要治治他。而这当中,任志强则成了被利用的靶子,能够成为靶子,足见他名头之大。名头大了,其名声才容易受到公权保护。街头拾荒的或摆摊的,任你咋骂,是没有公权来为其撑腰的。前不久,某地一位小官强搂一名知名女歌手,结果是坏了名声丢了官。试想,如果被他强搂的是一位名不经传的女演员呢,结局可能完全两样——啥事也没有。

  因为名头大,任志强被利用了一把,但法院的一纸判决,使某些人感到“革命尚未成功”,于是,有了警方上诉。上诉理由是刘华诽谤两位领导。不上诉还好,一上诉反而露了底。刘华的博文原来伤的不是任志强,而是天心区学院街党工委书记赵金辉和天心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骆正平。刘华博文称以他们两人为首的拆迁指挥部到他家进行过强拆。天心公安分局上诉认为,当时两位领导不在现场,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企图将自己的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听听,性质还挺严重。

  刘华新的博文解释说,他只讲两位领导为首的指挥部,并没有讲两位领导在现场……讲与不讲很重要吗?讲了,又怎样?作为一个领导,民众是您的服务对象,民众说点啥或骂点啥,应该有点雅量,装在心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在线与网友交流,他关注到网上有骂他的网友,也有挺他的网友。他说:“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呢?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在这里想请教下一下赵金辉和骆正平两位领导:“你们为何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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