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3个人,半个月前就订好机票,相约在北京中转后一同前往长白山开会。谁能想到,大前天晚上,持票在手的这13名乘客,在首都机场乘机时,却被告知由于机票超售,只能换3张登机牌。乘客们质疑,超售具有欺骗性,而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超售乃国际惯例。前天下午,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由南方航空有限公司赔偿每位乘客1150元。 事情虽已了结,但有些话儿还真忍不住要说。一句“国际惯例”,就想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航空公司也太会忽悠了吧。 现在因机票超售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有意思的是,航空公司明显有错于消费者,可他们每次都以“国际惯例”作为挡箭牌,好像错得理直气壮。不知他们这份自信从何而来?是不是以为国人都很“无知”,打一张“国际惯例”牌就能化解乘客的愤愤不平? 所谓国际惯例,也就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中国国门大开后,需要同国际接轨,但接轨并不是一味简单照搬,或只学其一,不学其二。据相关调查,卖一万张机票可能出现200个空位,因此国外不少航空公司会有2%左右的机票超售率。不过,人家是“明超”,都要进行公示,超售后果和责任赔偿都会十分清晰明白地告知消费者,有的航空公司还会及时公布机票超售的情况。也就是说,机票超售是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让利益最大化,国内航空公司引进机票超售的做法,这也好理解。但实际操作中,就使出了乾坤大法,超售率远远高于“国际惯例”,且有意把消费者蒙在鼓里,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了,乘客给坑苦了。 中国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国度,超售机票背后的各种违法行为并非一个“国际惯例”就能掩盖。航空公司不向购票人明示所出售机票的超售性质,甚至在购票人询问时,还故意隐瞒,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购票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权;航空公司因超售机票使得预先购买机票的乘客因持超售机票的乘客先登机而被拒载,不仅违反了航空运输合同,而且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去年,温州市工商部门开出首张机票超售罚单,对广东某航空公司以涉嫌欺诈超售机票行为开出5000元的罚单,此举得到社会的广泛肯定。 不管什么惯例,都应该合乎中国的法律。国际惯例并不能取代法律,也没有强制实施的效力。眼下,我们已被“国际惯例”所包围: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是国际惯例,开收“点钞费”是国际惯例,银行假日歇业是国际惯例,电信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谢绝食客自带酒水也是国际惯例……如此令人眼花缭乱的国际惯例,说白了就是国内某些单位和部门谋取一己私利的遮羞布。所以,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千万不要盲从于国际惯例,多留一个心眼,查查容易被滥用的国际惯例的底细,当个明白人,切记有一种忽悠叫“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