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霸王条款”,是合同一方单方制定的未经合同双方协商、讨论的且为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大对方责任的,而合同另一方不得不接受的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不平等条款”。董正伟说。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持有同样观点,“银行合同霸王条款现象十分普遍”。他告诉记者,在银行格式合同里,“霸王条款”比较多见关于费用收取、合同变更事项、基本免责事项的约定中。 傲慢的条款之下,一些银行的做法更显霸道。近来,有深圳的银行用户反映,农行、建行在深圳的一些营业网点开户必须同时开通网上银行并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费用。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建行、农行深圳一些支行在办理开卡业务时,确实存在捆绑销售,将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与开卡业务绑定并收取费用的情况: 在建行深圳滨河支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办理银联龙卡通(普通储蓄卡)必须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短信通三项业务,其中,网上银行需一次性支付33元工本费,而手机银行和短信通则是首月免费,之后每月收费3元。 记者试图在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通普通储蓄卡时,同样被要求开通超级手机银行、手机K码、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工作人员表示,系统已将办卡业务与这些附加业务实行绑定,无法取消,开卡除要支付5元工本费和10元年费之外,还需支付开通个人网上银行的一次性工本费50元。 “这是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选择权力,而不是由经营者决定消费者选用或不选用某项服务。”刘俊海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 “对于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一些银行尚且如此傲慢,更何况是对普通客户呢?”北京的银行储户张先生说。 储户多忍气吞声 在农行深圳分行一营业部现场,记者看到,对于银行实行的捆绑销售,一些前来开户办卡的用户非常不满,甚至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尽管如此,多数用户最终还是选择妥协,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交费办理。 记者手持建行《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在北京采访了一些银行储户,这些储户无一例外不对傲慢条款表示气愤,不过,多数人称,最终还是会选择忍气吞声,并不会因此去投诉而招惹麻烦。 “就算你知道这不公平,也是没有办法的,单个储户对于合同霸王条款没有任何谈判能力。”一位银行储户的说法颇具代表性。 在目前十分火爆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投资者对于霸王条款忍气吞声的情况更为显著。 “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即使银行客户经理口述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客户也必须在合同上抄录‘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之类的语句并签名。理财经理会告诉你,风险几乎不会出现,但真正出现风险时,这些条款便起到开脱责任的作用。”曾因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遭遇较大亏损的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远忠告诉记者,正是出于这样设计精良的合同,在出现投诉甚至法律纠纷之时,一些银行才得以屡试不爽地推卸责任。在实际案例中,投资者因理财产品亏损将银行诉之法庭的案例并不鲜见,但胜诉者更是凤毛麟角。 广州的杨武林也以其亲身经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以招行为首的多家商业银行突然通知客户,从4月11日起,网银支付限额将从过去的5000元下调至500元,如果要大额支付必须办理网银的专业版。 杨武林说,此前只需办理信用卡就可以使用银行网银,但是设定大额支付限制之后,客户必须先到银行办理借记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专业版才行,“这样办下来,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各家银行的收费标准从10元到60元不等,甚至更高”。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银行与储户是契约关系,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如果相关服务项目发生变更,应提前通知消费者且消费者有质疑和申诉的权利。但实际上,银行借助其市场主导地位,握有更多话语权,客户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 银行何以如此霸道? 采访中,一些储户直指上述银行做法十分霸道。 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在董正伟看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银行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储户、消费者缺乏尊重;银行仍属垄断行业,竞争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刘俊海持有类似观点,他说,一些银行竞争理念存在问题,官商作风明显,不愿意与消费者在平等位置上商讨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当前银行开设业务或设置业务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一些监管机构对此多为“备而不查”,“过于宠爱这些金融机构”。 “如果监管不力,很多金融机构就会效仿对其有利的不良做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行业发展带来隐患。”刘俊海说。 刘俊海建议,储户在选择服务银行时要“货比三家”,选择服务人性化、更加尊重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更友好的银行;他并呼吁,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的格式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张远忠则建议,权益受损的银行客户不能默默承受,任凭一些不良经营者肆无忌惮,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近年来,随着资产规模和盈利大幅提升,一些银行的服务不仅没有随之出现质的飞跃,相反,顶风增设收费项目、强行要求用户开通收费服务等傲慢甚至霸道的做法层出不穷。人们不禁要问,银行究竟为何如此傲慢,未来,银行还要霸道多久?
银行服务太霸道
“贵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这句出自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要求用户开户时签字同意的条款,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看来“十分傲慢”,因为“无因拒绝”不符合现代金融机构营销理念,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大相径庭。
傲慢不仅体现在措辞上。记者翻阅随申请表所附的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这份由建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类似“甲方(用户)同意按乙方(建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等包含“乙方有权……”“……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措辞的条款众多,而对于用户权利则着墨较少。从一个银行用户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曾多次致函有关部委要求重视商业银行收费监管问题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研读这份协议后,直指其中包含“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