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评|新文摘 > 资讯          

公路何时才能真正姓“公”?

2011-06-13 作者: 上传人:

      “条条大路通往收费站。”一网友戏称。人们不禁要问:公路何时才能真正姓“公”?
       公路收费“变形记”
       中国公路收费政策变化偏离政策初衷和公众期许的表现有多种。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在一份提案中,直言当前收费公路的种种“变脸”,至少引发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变相延长收费年限。具体表现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边界被轻易越过。
       二是收费站点违规设置,过多过密。孙继业介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有贷款或集资的二级以上公路或大型桥梁隧道在规定的里程内才能设站收费,且在同一条公路上相邻两个收费站的距离不得低于50公里。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却在巧妙规避这些规定。据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西部某省收费公路上的284个收费站中,有131个间距不合规,其中10个收费站间距不到10公里。
       三是收费标准过高。“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导致收费公路乱象频出。”孙继业在提案中直言,收费过高扭曲了公路的公益性。
       四是收费公路过多。目前国际上约有80多个国家采用公路收费政策,但收费公路占道路总里程比例普遍较低,如美国仅占0.11%,法国占0.65%,而我国收费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3%。
       公路变异为“私路”与民争利
       交通领域的官员们激烈批驳网民“公路成为地方政府提款机”的说法。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多次谈到,就湖南而言,湘中湘北的一些高速公路在法定收费期限内可盈利。而湘西湘南一些地区的高速公路,即便收费100年,也可能收不回投资。让效益好的公路“补贴”效益差的公路,成为现实选择。
       “无论如何,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式的操作难掩其灰色本质。”湖南省律师秦希燕认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多次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或集资,不能挪作他用。
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公众并不反对合理的收费还贷,但当前通行费收入不公开,收费还贷很容易变成幌子,变异为与民争利的工具。
       终结公路收费“糊涂账”
       公路收费管理的法规配套不健全成为收费乱象的关键原因。对此,孙继业提道:应当尽快在全国范围对收费公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凡不合规设置的、还清贷款本息的、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点必须无条件拆除。而符合规定保留的收费站点,也当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
       据悉,交通运输部正在重点研究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其中非收费公路体系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收费公路体系约占全国公路里程不到4%。审计署已先后向有关部门提出10多条建议,将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支、还贷情况及经营权转让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留言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快速回复你的内容


回复标题:

回复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新老年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7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