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工杜女士前天下午到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要把存折上仅有的3000元全部取出,结果银行给了3万元。她到别处购物付款才发现银行多给钱,担心会出问题。然而,几次到银行还款都被拒之门外,最后有警察陪同也无济于事。面对赶到的记者,杜女士表示:“我是真的没有想到退还现金还有这么难!” 按照有些国家的惯例,这错出的钱就归储户所有了。可是储户没这么干,而是三次找到银行退钱,而银行几次把来退钱的储户赶出门外,即便有警察相陪也死死“不认”。这就是一些银行常遭诟病的一贯霸道作风,自恃“银行不差钱”,有霸王条款支撑,直到最后错了,也只是轻描淡写的一个口头道歉。 我有个朋友曾也有类似遭遇。他在杭州一家储蓄所存进一万元,拿回存折发现男储员在存折上多写了一万。“小伙子,你看看,是不是错了?”对方接过存折一声不吭,埋头填了张取款单,面无表情地递出窗口:“喏,在上面签个字,就算你取了一万元,这样刚才错给你的一万元在账户上就轧平了。”朋友想想也对,这样两清了,就签了字。可是及时纠正这么大一笔差错,男储员居然连声“谢谢”都没有,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什么事。“假使我当时不说出来或者不看清就把存折塞进口袋一走了事,那麻烦就大了,也许到了晚上,单位领导就会陪同银行的人来敲门,若死不认账,警察一定找上门来,弄不好有牢狱之灾,那真是百口莫辩,一生名声都搞臭了……”朋友感叹。 银行就是这么牛。少给钱,“离柜不认”;多给钱,是储户不当得利,可能面临刑罚。也正因为晓得银行的厉害,哪怕有储户一时侥幸或一念之差欲行“闷包”,事后也会马上反省,“改邪归正”,他们怕成为第N个“许霆”。遗憾的是,法律没有对过错方并且引发储户过错的银行追究法律责任,银行只要把账“轧平”就心安理得了,就可以不认错、不道歉了。我想问个弱智的问题:如果不是银行错出去,而是银行错进来钱,那这轧不平的账怎么了结?银行会不会通过监控录像、通过警方等途径和手段,千方百计地寻找少了钱的储户?还是仍旧抱着“离柜不认”的原则死不认账?即便有储户找上门来,你也不查不认甚至把人推出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