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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罪犯全缉拿作为侦办“瘦肉精”案硬性标准

2011-05-10 作者: 上传人: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 近来,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对此,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打击行动,将查清“瘦肉精”生产源头、查清销售网络、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侦办“瘦肉精”案件的硬性标准。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行动,依法立案侦查,重大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警种合作,形成整体作战合力,并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并注重分析研判,系统梳理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打击实效,推动完善监管打击长效机制。                             

 

农业部启动6项专项整治行动应对农产品安全隐患

    农业部6日称,尽管一季度农产品合格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但针对其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已启动实施6项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针对此前某肉制品加工企业曝出“瘦肉精”丑闻引发公众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隐忧,农业部从养殖、收购、运输、屠宰及销售等环节加强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奶制品行业挥之不去的“三聚氰胺”阴影,农业部在奶牛主产县,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全国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重点地区异地抽检、重要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

    同时,农业部在全国蔬菜主产县和农药生产使用大省,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

    农业部还加强了兽药专项治理,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此外,农业部加强了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治理和假劣农资专项治理。在水产品主产区和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假劣农资问题突出地区,以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今年1-3月份,农业部在全国141个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例行监测,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1%、99.8%和97.8%,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     

9部门赴10省联合督导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为认真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各地迅速启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9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从4月24日起,对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等10个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此次督导将重点检查“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消费餐饮、肉品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落实,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及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隐患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动员部署以及宣传等方面情况。通过督导,推动各地抓紧落实整治任务,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违法犯罪行为。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于4月18日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由9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期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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