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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富”局长贪污受贿逾2千万 雇吸毒人员当打手

2011-05-09 作者: 上传人:

    小局长 大“官霸”——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贪污受贿案调查

  新华网太原5月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刘云伶、王学涛、胡靖国)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

  随着李志强日前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这位小局长的大“官霸”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干部群众和参与调查的纪检部门人士认为,李志强为患基层十多年,至今才被查处,凸显基层监督体系的薄弱和用人机制的漏洞。

    副局长的“霸道”角色

  “重庆有文强,保德有志强。”保德县不少干部群众说,尽管李志强不过是县住建局副局长,多年来却在当地扮演“霸王”角色:对普通干部群众堪称“恶霸”,行为嚣张,顺从他者才可事顺,否则就会成为“靶子”;在工作中形同“官霸”,作风跋扈,身为副局长却在许多方面充当“一把手”,令三位局长无法工作。

  “跟着我干,肯定不会亏待你;不跟我,咱俩明天就是仇人。”李志强对曾在他手下任职的城建大队大队长刘志斌如是说。由于不愿随李志强做违法之事,刘志斌被排挤至其他单位。

  “李志强的霸道恶行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保德县原计量局局长刘应明说,李志强当时虽仅是计量所所长,却在局里说一不二。1992年6月,计量局调整了李志强之妻马丽的办公室。第二天,李志强来到刘应明办公室,坐在桌上说马丽在办公室丢了五千元,推打刘,并当众掏出其生殖器对刘进行侮辱,并将刘困在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

  1995年10月被调任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后,李志强的“恶霸”行为越发变本加厉。

  1996年的一天,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吴志林将一辆欠费小四轮拦住,因此车为李志强工程运料,李志强托人去说情遭拒,便指使人对吴志林棒打脚踢,致使吴住院治疗。                           

  “多年来被李志强指使殴打过的人太多了。”忻州市纪委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说,2005年以来,李志强未经上级批准和局务会研究,从社会上调用、借用、雇佣各类人员20余人,全部安插在要害岗位,其中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员,为其充当打手。

  尽管十多年来在保德县住建局都居副职,李志强却在很多方面充当着“一把手”角色。15年间,住建局换了4任局长,有的主动辞职不干,有的被动调离。

  “抢公章”是李志强揽权的一大步。2002年5月,保德县城建局副局长张顺喜带公章外出办公务,事后,在李志强的指使下公章长时间拒不交回,李志强又趁机在许多空白文书上盖了公章,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住建局房管所所长崔利斌说,2007年2月到2010年6月,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产管理所公章、房屋产权登记审批专用章,以及空白的房产本,也都由李志强私自保管,他数次要求取回均未果。

  “三任局长都被李志强欺负得无法开展工作。”保德县住建局党委书记王文考说,2005年底,因时任建设局局长的郭玉玺未给李志强报销完单据等原因,李志强指使他人将其办公室窗玻璃打碎,门把手抹上粪便,门口堆放垃圾,并霸占局会议室。无奈之下,郭玉玺只好回家办公。

  郭玉玺被调离后,继任局长的白贵生说,在李志强的过分干预下,他根本无法全心开展工作。

  不仅如此,李志强还将霸道的“触角”伸至县领导。2010年初,保德县委县政府将保德黄河大桥附近50多间违章建筑拆除。因这些房都系李志强违法审批,李便指使工头徐二毛多次到县政府威胁领导,提出无理要求。

  贫困县的“富”局长

  霸道的做派下,李志强无所顾忌地贪污、受贿、骗取贷款、非法倒卖土地,迅速成为保德这一国定贫困县里有名的“富”局长。

  2000年春天,李志强将保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址的部分建设用地分给该队14名职工,用于自建个人住宅,并向7名想多占土地的职工共收取土地转让费10.1万元。李志强还以个人名义将剩余的288.6平方米土地转卖他人。李志强将上述转卖国有土地所得37万余元据为己有。

  看到保德县楼市价格逐渐上涨,李志强先后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公司,疯狂地借壳敛财。

  2006年春,保德县东关镇庙梁村为建住宅楼找李志强办相关手续,李志强提出购买该村原准备修建村办学校教师住宅楼的一块土地,支部书记代某不得不将该宗土地以48万元转让给李志强。李志强遂以其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此处建住宅小区并销售,获取了高额利润。经司法鉴定,该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39.73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191.73万元。

  看到手中权力的巨大利用价值,李志强的“手笔”越来越大。2006年、2007年,庙梁村、马家洼村先后准备建村民住宅楼,李志强都要求购买对方地盘上的一块土地。2008年6月,李志强以由其实际控制的隆强房地产公司名义,用向两个村子所购土地建成2栋住宅楼对外出售。经鉴定,李志强以167.5万元买地,购买时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411.32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243.82万元。

  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志强先后3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土地,收受贿赂共计435.5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7.055万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00.2万元;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取得保德县信用社贷款380万元,案发时仍有250万元贷款未归还;另有332.8464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此外,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李志强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

  警惕更多的基层“官霸”

  一个横行当地十余年的县住建局副局长,为何在局长数度更替后,至今才浮出水面?一些保德县干部群众认为,基层薄弱的监督体系和不健全的用人机制是重要原因。

  忻州市纪委书记辛旭光说,近年来,借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小官大贪”现象较为多见。“基层‘官霸’之所以为祸多年,纪检、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乏力是重要因素。”国家和地方不缺乏监督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缺的是敢于碰硬、勤于监督的纪检、检察干部。一些派驻基层的纪检干部,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与当地官员打成一片,因碍于人情而疏于监督。

  对此,辛旭光认为,在选派作风过硬的纪检干部的同时,应建立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激励保障制度、考核考察及述职评议制度等,确保派驻机构自身规范,增强基层纪检人员的监督力。

  保德县一些干部提出,基层干部用人机制把关不严、监督不力,也给李志强的“官霸”行为提供了“温床”。郭玉玺说,和李志强共事期间,他曾多次找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总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后他被调离了,李志强却还稳坐其位。

  “基层干部蛮横不能成为地方领导回避的理由。”郭玉玺说,有的领导以“上一任提拔的干部不能随便动”等理由推托对李志强的查处。“一味地姑息,相当于纵容了‘官霸’。”

  一些干部群众在接受采访时也忧心忡忡地表示,现在官场上弥漫着一种“好人主义”,对于身边的腐败、矛盾和问题,大多三缄其口。上级不愿批评下级,以求“稳定”;下级不敢提醒上级,以保“平安”;同事之间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和谐”。这一“土壤”不铲除,类似李志强这样的干部就很难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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