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民政部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与公安等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反拐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帮助被解救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民政部还不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社区服务组织反拐能力建设,提高了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建设了一批服务设施。在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介入等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具有民政特色的预防、救助、安置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被解救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窦玉沛表示,救助管理机构要统一接收公安机关打拐被解救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保公安机关解救的妇女儿童全部得到及时的救助。
“对年龄较小的婴幼儿,由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对患有急病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自愿返乡的被解救人员,要视情予以返乡救助;对临时无法返乡的,要适当延长救助时限,开展延伸救助;对确实查找不到户籍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窦玉沛说。
他同时表示,救助管理机构要实行关爱型、亲情化服务,切实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照料工作。要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的甄别查询力度,积极开展街面主动救助。做好被解救人员返乡安置,积极参与源头预防,从源头上做好反拐工作。
今年4月下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面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目前,公安部已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幕后组织者、操纵者,全力解救、送返新疆籍流浪儿童。
为此,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积极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接返的衔接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及时接收被解救新疆籍流浪儿童。
“由于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民族习惯、语言等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异,安排好生活照料和教育管理,对其顺利返回新疆和家庭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特点,做出特殊安排。”窦玉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