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邹声文、周英峰、周婷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上,中国人民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电视机前的亿万群众,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法律,始终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 回溯共和国数十载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寻访一部部法律出台背后的故事,我们可以重温一幕幕生动具体的民主实践,可以真切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永不停息的脉动,可以清晰体认到共和国法律的民主本色…… 从人民的共同意愿出发——共和国的法律,始终根植于深厚的民意土壤,体现着人民的共同意愿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年9月,金秋时节的北平。新中国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最关键的阶段。 9月29日,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共同纲领》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希望和要求,体现了每一位代表的心愿和意志”——重读早已泛黄的报章,中国人民迎来崭新时代的喜悦和第一次当家做主的自豪跃然纸上。 5年之后,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之久…… “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权威专家许崇德这样评价。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必须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刚刚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崭新征程。这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关系人民权利保障的历史性决策——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不负重托的责任感,把立法工作摆到了重要议程之中。
3个月,7部法律——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力推进法制建设创造的立法佳话。从1979年4月到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紧张起草、密集出台,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一段时间以来,面对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不时发生的现象,公众纷纷发出“谁能保障我们餐桌的安全”的疑问,强烈要求国家尽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保百姓能够吃得放心。
由人民的深度参与完成——共和国的法律,是“问法于民”、汇集民智的结晶,体现出鲜明的人民特性 彻底告别“朕即法律”的专制,奋力开辟“问法于民”、民主立法的人民共和国“铸法之路”,这是新中国第一批立法者的历史任命—— 曾经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辅助工作的许崇德,见证了这部根本大法诞生的全过程。当年的一件“小事”,让年逾八旬的老人记忆犹新—— 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当时中国南方发生百年一遇的水灾,许多地方的人们在江堤上一边抗洪,一边抽时间讨论宪法草案,并用防水油纸把讨论记录包好,准备送往北京。“公路被冲坏了,铁路也不通,最后为了赶时间就用飞机送。用飞机送材料,在当时是非常不简单的事情!”许崇德回忆说:“一捆捆用桐油纸包着的讨论记录送到我们手中,大家都非常感动。” 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和国第一代立法者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继承、弘扬。这是20世纪80年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清单——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80%左右的成年公民参加讨论,仅贵州省就有46000多名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参加了2200多次座谈会。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共计近百处。
1988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吸收。 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较多修改和补充。 1988年4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历时5个月;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历时8个月。仅第一次就作了100多处修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一批重要法律在吸纳全社会意见基础上先后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立法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2005年8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到1万多件意见建议,其中一封盲文来信引起立法工作机构的高度重视: “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作为一名视障患者,山东滨州的孙东在来信里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不动产登记等问题提出15条具体意见……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意见和建议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北京。短短1个月时间里,立法工作机构共收到各地群众的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真正的汇集民智、“问法于民”,意味着立法者不仅要广泛征求意见,更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尽可能加以吸取——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广大民众强烈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高度重视这一建议,考虑到这一建议的许多内容超出物权法调整范围,决定启动专门的国有资产保护立法项目。物权法出台9个月后,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08年10月高票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将小时工纳入保护范围,严防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对强迫加班明确说“不”,禁止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极有现实针对性的重要修改。 新期待,新举措。面对人民群众希望更加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的强烈愿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2008年4月,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此后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全文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决定,标志着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特例”进入“常态”,把“问法于民”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此后,食品安全法、消防法、水土保持法、防震减灾法、社会保险法、车船税法……数十部法律草案无一例外,都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极大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民主实践。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亿万群众的智慧汇聚成国家意志,亿万群众的双手托起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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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热的民意,让代表们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一份份承载着群众期望的议案、建议,源源不断地提交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五年间,共有3000多人次的代表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特别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就有1000名之多!
群众的强烈呼声,促使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断加快法律起草步伐。2005年10月,事关食品安全源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提交审议,并于次年4月表决通过。但这部法律针对的只是农业初级产品,食品安全其他重要领域依然缺少有效法律规范,人民群众的呼声依然急迫。
2007年12月,历经艰难曲折,食品安全法草案终于赶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最后一次会议……
社会保障是百姓生活的“安全网”,但因种种原因,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基本法的社会保险法迟迟未能出台。
人民在期待,代表在督促。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将一份长达一万三千多字的议案提交给大会,要求尽快出台实施社会保险法。为了撰写这份议案,姜健多次深入城镇、农村调研。
“作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写进议案的应该是群众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姜健这样说。实际上,在20多年人大代表履职期间,姜健调研次数已近3000次之多!
在各界满含期待的目光中,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这部社保领域的综合性大法,对社会保险制度作出全面规定,用法律为亿万群众编织起一张“安全防护网”……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一部部反映亿万群众意愿的法律不断诞生,一次次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深刻吸取十年动乱历史教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自觉追求。
从“搜集证据”到“收集证据”,当年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一字之变,及时回应了当时社会的重大关切。
“‘文革’中轻信口供,导致了许多冤案。”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回忆道:“在起草刑事诉讼法草案时,彭真同志把法律草案中的‘搜集证据’改为‘收集证据’。他给我讲:先定你有罪,然后再‘搜集’证据,这是主观的;改成‘收集’就是客观的,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还要收集无罪的证据,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重的证据,还要收集犯罪轻的证据。”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身”之初,如何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既是人民群众集中关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呼吁加快制定实践急需的合同法等法律。来自贵州的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军直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希望立法部门工作效率高一点”,像合同法这样的法律“下面正等着用”。
立法,必须准确把握民意的律动,主动顺应人民的期待。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一批经济法律起草由此步入“快车道”。1年之后的全国人代会就表决通过了经济合同法。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步打开改革开放的大门,到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外企业实现同台竞争;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部部重要法律陆续出台,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顺应了广大群众实现国强民富、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进入新世纪以来,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期待。众多立法项目中,食品安全法无疑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