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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调差距、减民负 个税调整为收入分配改革启幕

2011-03-04 作者: 上传人:

  新华网上海3月2日专电(记者 周琳、姚玉洁)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指出,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专家百姓对此一致叫好,认为在物价不断攀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正当其时,这不仅是惠及民生的“给力”之举,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

    百姓感受“看得见”的温暖

    会议指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居民生活越来越体恤,老百姓会一致叫好。”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税务研究所副所长汪蔚青说。

    1980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使得执行了25年的800元个税免征额正式走进了历史;第二次是2008年3月起,免征额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记者调研发现,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3.5元左右的十几倍;2006年的1600元,与当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0元相差不大;2008年的2000元是当时的平均工资2435元的82%。如果按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和201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9.6%和10.7%来计算,个税免征额相对目前居民收入而言已偏低。

    另一方面,在物价不断上涨、通胀压力加大、“负利率”让钱包不断缩水等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按兵不动”,也使得个税这一“公平调节器”暂时失灵。而且,随着税法执行越来越规范,非货币性的福利都被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准确交税。不少专家表示,在此节点调整个税免征额,拉开了我国个税改革的帷幕,对大多数工薪阶层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

 
 
 
 

    是调差距,更是减民负

    个人所得税既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汪蔚青说,在我国目前的征管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间接税,税务局不是直接向纳税人收税,必须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是所有个人收入中最透明的,这部分税收最容易征收,征收成本也最低。而除了工薪阶层以外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较多,税务部门较难掌握,这部分的征税就比较困难。这就导致了我国现行入库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占据了个人所得税缴税金额中的绝大部分。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专家认为,个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但现状却是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税源,个税调节贫富的作用有所下降,而“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则是一种公平的考量。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这一消息对于所有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人群都是一个绝对利好。“在通货膨胀、物价较快上涨的背景下,免征额上调可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

    专家同时认为,目前要缩小贫富差距,仅仅依靠提高个税免征额是不够的,提高免征额只是一个基础和开始。汪蔚青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级距太小了。“这就相当于在道路上200米就有一个红绿灯,这会导致开车油耗非常大,边际税率会很高。加大级差就相当于建高速公路,减少红绿灯,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速度。”

    张斌也表示,免征额的上调只是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九级累进税制,级距小、级次多,国务院会议此次提出“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表明我国个税体系将向着更合理的方向迈进。

    个税调整为收入分配改革启幕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吹响了我国个税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的冲锋号角。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今天,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切口,推进整体的结构性减税,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差距、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改革正当其时。

    专家建议,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方案可以更具灵活性,在立法的时候留一定的余量给地方政府,将免征额设定为一个区间。个税免征额可以按城市的级别来征,不搞一刀切,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设高一点;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相对设低一点。这样可能更能体现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局面。

    专家同时认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全球很多国家的个税税制都是综合税制的,包括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国家。征收方式也和我国不一样,先缴税再通过申报制度,年底一次性去汇算清缴,进行退税,比较容易被居民接受。

    张斌表示,现在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结构的调整,都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完善,长远来看,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不断地做大,而如何让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切好这块大‘蛋糕’将是未来几年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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