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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必涨疑为中介推手 北京住建委严查陡涨怪相

2011-03-01 作者: 上传人:

  目前的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和去年4月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十条”出台后的情形十分相似:只要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调控房价、对房屋交易进行限制,立刻会有中介公司发出“房租上涨”的声音。这一怪相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证实,对于近期房屋租金的非正常上涨现象,市住建委专门抽调人员,深入各家中介公司调查楼市调控下房租过快上涨的原因,价格监管部门也同时介入。

  “上周,我们在大屯路租住的一套两居室月租金从3000元涨到3600元,我只能临时到朋友家寄宿。”在东单上班的孙先生昨天说,他身边租房的朋友也纷纷反映,房主在2月中旬突然提出涨房租。房主李女士则表示,她是听了邻居和中介经纪人有关房租上涨的“介绍”,所以决定提高东四环一套出租房的租金。

  “春节后,政府部门调控楼市的重点放在出台‘京十五条’及其配套细则上,但同时也注意到房屋租金的变化,并果断决定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租房市场进行调查。”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北京房协有关人士分析,本轮租金上涨和去年“国十条”发布后的市场反应十分相似:有一些中介公司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为赚取更多收益,少数中介存在刻意“押房”、抬高租金、转租群租等人为推高租金的不规范行为。

  中介“押房”与已被禁止的二手房现金收房原理相同:一旦房主委托一家中介租赁代理,该中介便已在事实上将这套房源垄断。租赁代理与常见的租赁居间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由中介、业主、租客当场签“三方约”,价格透明;而租赁代理业务则是由中介分别与业主、房客各签一次“两方约”,由于供求双方无法见面,给中介公司提供了暗箱操作“吃差价”的机会。

  将于今年4月1日执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违反本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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