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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治蓝皮书:公职人员财产监督亟待加强

2011-02-25 作者: 上传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24日举行“201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9(2011)》。2011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亟待加强,健全完善制度势在必行。

加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已成共识

蓝皮书指出,加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已成共识,无论是公众还是公职人员,对于公开公职人员财产,普遍持肯定态度。中国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在一些地方,都已经在公职人员财产监督方面出台了一些规定,对财产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财产范围、监督方式等作了探索,但是,与有效监督公职人员、预防其腐败变质的要求相比,现行制度与实践尚有一定差距。

公职人员财产监督范围有待逐步扩大

蓝皮书指出,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公众,都倾向于将实施财产监督的对象适用于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监督财产的种类方面,调查对象大都支持公职人员需要公开除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所规定的财产种类外,还应公开私车情况,持有的超过一定价值的工艺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情况,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收受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礼金、礼品等,继承、受赠、偶然所得的财产,兼职活动所获得的报酬或财产利益的情况,租借的资产(如借用他人的汽车、房屋等),负债状况(如银行贷款、私人借贷等)等。另一方面,人们普遍认同,不仅要对公职人员本人,还要对其近亲属等“身边人”进行监督。

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需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蓝皮书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方式尚需改进,财产监督的配套措施需要加强。改善财产监督方式,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公开程度,合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完善财产监督的配套措施,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投诉的机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应当有序推进

蓝皮书指出,在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建设的路径方面,应当循序渐进,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该过程中至少有两条路径可以考虑,一是从新考录、提职的公职人员开始实施财产监督,二是选取一些腐败高发、易发的领域,如工程建设、政法等领域,对其中的公职人员先实行财产监督,在这些领域试点后逐步推行到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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