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隋笑飞、崔清新、邹伟)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中国各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砥砺奋进。
2010年10月1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作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成为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法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方法,使法官量刑从“估推”到“精确计算”决定刑期,避免因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得出不同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这一改革是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由粗放走向精密,从估推走向严谨、科学、规范的必由之路。”
改革推行以来,刑事案件审判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当庭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以权力制约权力”,各部门之间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频频拿出得力举措,推动改革前行: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制约;完善诉讼监督范围;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十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而被宣告无罪释放。无论是几年前发生的佘祥林案件,还是赵作海案件,都考验着中国司法。
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力求从执法源头上把好证据关,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特别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把住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责任关——这是对人权的保护,这是“以人为本”精神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的充分体现。
2009年6月22日是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开通的第一天,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正式更新的第一天。由于点击人数太多,导致网站近乎瘫痪,而刚刚开通的举报电话也几乎被打爆。
司法机关迈出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的一步,就得到民众的热烈响应。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顺应新时期民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大势所趋。
审判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司法改革几年来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
从法院、检察院开放日到院长、检察长接待日,从110宣传日、消防宣传日到警营开放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到特约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咨询员……各级政法机关把大家“请进来”倾听呼声、解决实际困难。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全国3137个检察院共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次,监督案件3万多件。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革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
信息化是政法机关一直下大力气狠抓的“硬件”建设。公安机关“金盾工程”2003年全面启动实施,目前信息网已覆盖了全国省级公安厅(局)、478个市局、3361个分县局和7万多个基层所队,接入网覆盖率达到99%。
信息技术已成为促进人民法院实现“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法院一级网全部开通,90%以上中院开通了二级网,约60%基层法院开通了三级网,部分地区已经将网络和应用延伸到人民法庭,实现了专线通信、视频提讯、庭审直播、案件信息传输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