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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燃放烟花爆竹的旧民俗

2011-02-09 作者: 上传人:

    从大年三十晚七点开始,住所周围就响起了密集的鞭炮爆炸声。有的如巨雷,似炸弹,令人惊恐。本想下楼走走的我放弃了,关紧门窗,但仍然无法享受片刻的安宁。在我所住的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本来是违法之举,可是没有谁把这法当回事。每到春节走过爆炸声连绵不绝的市区,我都像穿越战场般小心。

   也许有人会觉得笔者活得过于谨慎,但事实证明我的谨慎并不多余。从2010年2月13日到19日,中国在短短的七天时间里共出现1626起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受伤的人数达到1808人。

   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古时流传下来的民俗。不过现在,这种民俗越来越表现出一种盲从和攀比,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许多人加入到储存﹑展示﹑炫耀烟花爆竹的大竞赛中。在某些地方,过年放威力小的鞭炮早就显得“落伍”,有钱人和商家常常一次购买几万乃至几十万的鞭炮。如此情况下,烟花爆竹造成的不再是喜庆的氛围,而是严重的公共危害。

   事实上,盲从和攀比只是烟花燃放的表层原因。其深层原因是民众公共生活和公共意识的匮乏:其一,大多数人普遍缺乏参与公共生活的机缘,难以给节日的激情找到好的出路;其二,由于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太少,许多人还未形成公共空间概念,时常把公共场所当作自家的后花园,习惯于毫无约束地在公共空间活动,不顾他人感受地燃放烟花爆竹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其三,许多人好面子,特别害怕被同类轻视,喜欢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攀比。由此可见,人们喜欢燃放鞭炮说明我们还缺乏以参与公共生活来释放能量的习惯,说明我们还缺乏人人平等的观念。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未成年状态。

   围绕着是否应该禁放烟花爆竹,人们曾经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支持者说,燃放鞭炮是我们的民俗,不放鞭炮就没有“年味”,便享受不到过节的乐趣。这个理由显然失之牵强: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俗,也无所谓固定的“年味”———既然现代人已无“年”可驱,既然围绕鞭炮所进行的攀比造成了频繁的公共灾难,相应的风俗无疑不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完全可以在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过年”,用更富建设性的方式创造新的“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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