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新区丁岗镇一所中心小学,多名教师因没有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被学校强制停课停薪。(本报今日17版报道)
被民间通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正式公布实施,备受诟病的行政强拆被取消,也点燃了公众对终结拆迁暴力的深深期待。然而现实真能如想象般美好吗?恐怕不容乐观。透视镇江的这起拆迁事件,尽管其中没有流血、没有伤人等恶性情节的出现,可动用公权以教师的工资、工作要挟,来逼迫被拆迁人就范,这何尝不是另一种拆迁暴力呢?
搞株连式拆迁,不是镇江的首创。2007年,江西丰城许多公职人员被告之:在规定时间内说服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 “将被采取组织措施”;2010年6月,四川会理县出台文件: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010年10月,广西北海强推“株连拆迁”,拆迁户未签署协议家属工作被暂停……随着行政强拆被取消,我们更有理由担心:拆迁中的软暴力会不会更多地出现?
也许不必否认,正是太多恶性事件的出现,直接推动了新条例的出台、推动了行政强拆的取消,然而取消行政强拆只是为了避免恶性事件吗?显然不能做此简单理解。避免恶性事件只是表象,最根本的的原因在于,行政强拆本来就人为放大了行政权力的效力,与法治建设的方向不很一致。这也是取消行政强拆的法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固然是必须的,然而取消行政强拆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实现依法行政的要求,让拆迁中的权力运行更多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上。
再看镇江的株连式拆迁,多名教师被停课停薪,被批评为“觉悟不高,没有师德”。可是,谁有权力把师德的范畴扩大到拆迁、扩大到亲属的拆迁中呢?校长有什么权力因为教师说服亲属拆迁“不力”而给予他们停课停薪处理呢?再进一步来看,这其中又何止是校长和学校权力的乱用?株连背后,学校、校长又是被谁所“绑架”呢?尽管我们暂时还不得而知,但很显然,那必然是一双或者一连串更大更强的权力之手。
所以,取消行政强拆只是规范拆迁行为的一小步,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要真正减少乃至消灭拆迁中的暴力行为,依然任重而道远。只有让权力完全遵从法治要求,违法拆迁的乱象才能得到根本遏制。否则,株连式拆迁,抑或更多强拆的变种必然还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即便处理及时,也难以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